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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介珩:「護鰻魚的國際笑話」(自由時報,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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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鰻魚的國際笑話

 

孫介珩

  漁業署日前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其餘縣市每年三月至十月,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業界人士直言「禁令對漁民影響不大」,原因在於台灣捕鰻苗多在冬季,此管制期間根本不是捕鰻苗的季節。當「管制規定」對受制者「影響不大」時,筆者想問,此項無法對症下藥的政策,其價值究竟為何?

  公告漁期管制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藉由公權力的強制介入,限制整體的漁獲努力量,以減緩鰻苗遭到過度捕撈的壓力,並讓鰻苗資源得以復育,未來得以永續利用。但漁業署所公告的管制日期刻意與漁民作業日期避開,只針對每年三月至十月台灣沿近海本來就沒有鰻魚洄游的期間施行禁捕,導致漁獲努力量根本無法降低,不禁讓人質疑,漁業署此舉是否只是在應付來自國際與國內保育人士的壓力,而非真心對鰻苗捕撈進行管理。

  生態與生計之間的平衡,有賴漁政機關適當的政策以達到雙贏;而政策需要「有效」的管制措施以及長時間的執行與監控,如果我國漁業政策皆是如此避重就輕,只為一面應付保育要求,一面討好漁民,將無法遏止日益嚴重的漁業資源危機。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原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16/today-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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