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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由海洋政策觀點論我國兩部海域法之缺失與修正」(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第十七卷,頁124-164)

 
由海洋政策觀點論我國兩部海域法之缺失與修正
 
胡念祖
 
目錄
 
壹、國家領域的概念與內涵
貳、我國海域立法的歷程
參、海域立法之基本概念
肆、兩部海域法之缺失與可能修正方向
伍、結語
 
中華民國擁有兩部宣示國家主張海域範圍及管轄內容的海域法,分別稱之為「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該二法律均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經總統明令公布施行,迄今已七年有餘。七年的實踐經驗令吾人發現該二法中所存在的缺失,原始起草機關內政部地政司方域科 亦有修正之意。本文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該二海域法之缺失與可能修正的方向,但在此之前,由海洋政策的觀點,筆者認為有必要先行探討海域法maritime zone law 在一個「海洋國家」的領域立法體系中的定位,用以建立筆者論點之哲理思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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