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台海水域管轄權亟待明確規範」(中國時報,1992年11月24日,第9版)
台海水域管轄權亟待明確規範
胡念祖
保七水警巡邏艇八○一號於澎佳嶼外海西北方十一海里處查扣中共緝私鐵殼船「閩寧緝三號」,及我萬里籍漁船「興隆二○一號」。在初步偵訊中,被扣兩造各說各話,但由已知的陳述中,可以確定的是:兩造均有違法涉嫌。我漁船的行為較易處理,對中共緝私艇的行為,就應由法律與政治兩個層面來加以考慮。
依法言法,中共緝私艇押著我漁船,不論是意圖尋找供應私煙的商船,還是將我漁船押返台灣,均是在「執行公務」。中共公船在「我方水域」中行使執法動作,即造成對我管轄權的侵害。依國際海洋法的規定,「一國」之緝私船不可以緝私為由,在該國二十四海里鄰接區或緝私水域之外,對「他國」船舶「發動緊追」。依法之緊追亦應於他國或第三國之領海外界終止。此規定即在維護他國領海之主權,以及防止一國任意擴張其管轄權。中共緝私艇的行為,已清楚地侵犯中華民國「海關緝私條例」第六條所定義的廿四海里緝私水域,亦侵犯中華民國對此水域的管轄權。至於中共緝私艇是否侵犯中華民國領海,並侵犯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則端視中華民國是否擁有十二海里寬度的領海而定。
在政治層面上,中共鐵殼緝私船繼今年七月中旬的「霞工緝二號」之後,再度進入中華民國管轄水域,不僅是嘲弄我政府屢次在類似事件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輕輕放過」的「善意」,更是視陸委會在「霞工緝二號」案不起訴處分後的「嚴正聲明」如無物。「閩寧緝三號」的公安幹部在偵訊中陳述其「認知」,認為澎佳嶼西北方十一海里係屬中共領海,更為一清楚明證,顯示中共官方人員確實已認為「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台在內的附屬各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故依中共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澎佳嶼十二海里內的水域為中共的領海。依此種認知與理解,中共公安、緝私人員自然認為我方的作為是「不問原由」、「不可理解」,甚至是「違反兩岸人民情感」。由處理「霞工緝二號」的前例觀之,我政府在「一個中國」政策之下,除了發表「嚴正聲明」外,並無有效的國內法可以制裁中共一而再的作為;除了以「我方水域」此種模糊名詞指示「緝私水域」外,言必迴避「領海」等國家主權意涵的法律名詞。長久下來,我國家主權必將逐漸淪喪。
此外,國防部十月七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授權,公布了台澎地區限制(禁止)海域,澎佳嶼亦在此海域中。但是,國防部的公告排除了中共軍用船舶的適用,對中共公船亦未加以明文規範;再者,「海峽中線」一直未能法制化,「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等海域立法仍擱置在立法院,我國海域實已成為欠缺法制與法治之處。「閩寧緝三號」一案只是再度向我們示警而已!
(作者胡念祖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學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