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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高速公路局的落伍心態與反應」(中國時報,1993年01月13日,第15版)

高速公路局的落伍心態與反應

胡念祖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協會於十一日發表了一份「高速公路休息站商品價格調查報告」,以清楚的數字資料證實了一般人的感覺--高速公路休息站的物品售價遠高於一般商店,但使用高速公路的旅客在無其他選擇下,只有被剝削。

在學理上及在本質上,消保會所提出的調查報告是一「事實數據」資料,數字本身是「客觀的」,無所謂「客觀性」或「立場」的問題存在。這些數字只是證實了高速公路休息站的物品售價不僅遠高於低售價的大賣場,甚至比較高售價的便利商店還要貴,當然,此項結果亦證實了一般人的「感覺」。當這種事實被此項調查報告呈現出來後,吾人進一步就得探討此事實之原因。

高速公路休息站及其販售部門的存在,主要是在提供長程駕駛人及旅客一個休息的便利,以舒緩長程、高速旅行的壓力,進而提升高速公路的整體行車安全。換言之,高速公路休息站係在公部門控制下所提供的一種「服務」,且此種服務存在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公利益」的目的。由此可見,高速公路休息站之「經營」本來就不是以「營利」為其目的。當然,許以一定經營利益,以吸引私人企業來經營高速公路休息站是無可厚非之舉,但如其經營已如消保會調查報告所凸顯的現狀,則是令人無法接受的。

再者,高速公路局承認,整條高速公路確實是分三段標售經營權。所以,在每一段內,確實亦只有一家「壟斷性」地經營。在此情況下,是有發生提高售價之可能。高速公路局在標售經營權時,欠缺對「合理」售價或毛利率的掌握,即是一種失責。此外,經營企業所繳交的權利金是否會高於一般便利商店、百貨超市、大賣場的經營成本,亦是一項疑問。因為,高速公路休息站的建築、場地均係由公家所提供,經營者並不須負擔這些成本。這些權利金繳交至高速公路局後,是如何地被使用,亦值得社會進一步的了解。

高速公路局在面對高雄市消費者保護協會對高速公路休息站商品售價之調查報告時,應主動提供更進一步的資料給消保會,譬如經營權標售的內容與過程,以及簽約書的內容,使得消保會可以藉檢視這些資料,而給與包括高公局官員在內更好的「消費者保護」。僅以防衛性的態度抨擊調查報告的客觀性,並要求「事前的溝通」,已是「落伍」的作法。

(作者胡念祖博士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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