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國安 有時過度敏感有時鈍」(聯合報,第A15版)
國安 有時過度敏感有時鈍
【聯合報╱胡念祖/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高雄市)】 2011.02.16 02:56 am
菲律賓將台籍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至今餘波蕩漾。事實上,最近一些事件顯示,我國安、外交與大陸機關對事件判斷的敏感度大有問題。
埃及動亂已非一日,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將我國民安全撤回台灣,應是第一要務,此時金錢已非考慮要件,航權取得不易更不是理由,當年阿扁總統「迷航」專機即曾飛越許多不曾飛過的航線,在外交部動員下,一路也取得航權,為何救助國民的包機就做不到?
數百名台灣同胞由埃及直飛台北,兩架波音七四七包機就能搞定,但或許是外交部太在意全程包機經費,以及如何分攤,以致弄到大多數台灣同胞得經由維也納、法蘭克福等地輾轉自費飛回國,少數人則經由中共救援包機直飛北京再轉回台灣。經過多天思考,外交部終於願意支付短程包機費用,但已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錢出了,還讓國人留下「自己國家不可靠」的印象。
菲國將我國籍嫌犯遣送大陸一事亦是如此。台灣、大陸、菲律賓聯手破案,並非二、三天的事,早在破案之前,我國安、外交、大陸、警政當局即應有人敏感地想到,破案後嫌犯如何處置的問題,並應向大陸及菲律賓方面表示態度、提出警告,若台籍嫌犯處理失當,將造成兩岸及台菲關係的「重大倒退」,如此也不致造成「外交議題變成兩岸議題」,讓國人認為是國家主權之斲傷、外交的挫敗。
反觀「綠色和平」擬於其東亞分部下,在台灣以財團法人機構形式設立辦公室一案,卻在外交部、陸委會、部分環保團體人士的質疑下,延宕經年。質疑理由包括「東亞分部只有兩岸三地」、「為何不先設韓國辦公室」、「基金不可由大陸匯入」、「為何不去關心青藏高原的生態破壞」、「為何在大陸是以公司形態存在,在台灣卻需以基金會形式申請」等。
審查者不願意去瞭解「綠色和平」作為國際NGO本身的組織與財務運作方式,亦不想想,以台灣的民主、進步,竟然會以各種政治理由阻擋一個具有聲望的國際NGO在台灣的立案。台灣難道一點都不在意「綠色和平」在台立案可能帶給台灣的正面國際形象,及促進台灣本土環境事務及團體與國際NGO的良性互動嗎?在此案上,某些機關與人士對政治過度敏感,但卻對國際NGO可能促進國家環境與國際形象的進步,太不敏感。
如果我政府決策高層者,不能洞燭機先,敏感於應敏感之事務,則國家的主權與形象,將不斷受到傷害,也不能帶給人民一個可依靠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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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OPINION/X1/6155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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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撤埃專機我最早 美陸日韓皆付費
【聯合報╱楊進添/外交部長】 2011.02.17 02:50 am
昨日胡念祖教授「國安有時過度敏感有時鈍」乙文的指教,外交部非常感謝,惟與事實有差距之處,澄清如下。
由於我在埃及並無代表處,華航亦未設有據點,埃及政府亦可能隨時垮台,我方在短時間內取得航權實有困難,倘若我機無法順利降落,反而可能延誤救援時效。本部在開會之同時,即電請我在埃及鄰近國家之館處設法洽詢就近包租專機事宜,嗣並於一月卅一日中午決定由駐約旦代表處洽租專機,四小時內專機即起飛馳援,是第一架將國人撤離開羅之專機,第二架專機亦於二月一日飛抵埃及亞斯文接載我國人離埃。日本僑民及觀光客等了四天三夜,英國二月二日始電視公告將派專機,請英僑民登機繳費。我專機比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大陸及日本)之撤離專機都早。
在費用方面,美、歐等國係採「使用者付費」方式,日、韓及大陸亦要求搭乘者簽署同意書承諾事後付費(大陸載運我國人部分則屬例外)。
至於陳前總統「迷航之旅」所降落之地點事前皆經國安單位妥為規畫,即使臨時安排的技術降落地點亦選擇華航航線據點,自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
有關菲律賓事件,我駐菲代表處自始即關切案情發展,並向菲國各相關單位表明嚴正立場。惟菲政府以沒收我國人護照,忽視我已補發護照予渠等之事實,誣指其為無護照人士,亦未予我代表處人員直接有效之溝通管道,及未遵守菲國自己之移民法及上訴法院所頒之人身保護令。本部已多次召見菲國駐台代表表達嚴正抗議,並採取三項對應措施。
目前菲國司法部長已表示將就移民局違法失職情形進行調查,菲國國會亦將對本案進行調查,菲國輿論多認為菲國政府處理失當,顯示我方嚴正態度已獲菲方高度重視,我要求菲方以具體行動修補被其所傷害之台菲關係。
有關綠色和平組織擬在華設立辦公室案,綠色和平組織係透過香港辦公室向我方申請,全案正由主審機關環保署辦理中。本部一向積極協助國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活動,並協調國內各機關營造有利國際民間組織來華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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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OPINION/X1/6157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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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應:
目標,決定政策成敗
作者: 胡念祖╱中山大學教授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2月22日 上午3:26
筆者日前為文,質疑國安系統之政策敏感度,邀得外交部楊進添部長具名回應。
政府在回應公共問題時,首重問題本質釐清與政策目標之設定。以埃及撤出我國民為例,如果外交部或國安體系當初所設定之政策目標僅在於將我國民帶出埃及,其後之行程由我國民「自尋出路去也」,則今日外交部即可宣稱,我國是最早派專機撤離國民的國家。但若其他國家撤離國民多旨在「安全撤回母國」,則我外交部即必須檢討我政策目標之設定是否有當。
再以菲律賓事件為例,若我最早設定政策目標為「三方聯合打擊犯罪、犯罪之追訴以受害人國優先」,則我政府或可站在一個「國際聯合打擊犯罪」的道德與國際形象的制高點上,要求中共當局「注意犯罪嫌疑人之人權」即可。但由事態發展看來,似乎我政府所表達之「嚴正立場」是希望菲方將屬我國籍之嫌疑人遣返我國。當我方外交努力失敗後,方祭出一些所謂「制裁措施」,再加上菲方不智地以「一個中國政策」為由,解釋其政策考量,更使台灣民眾疑慮「國家主權」是否受到尊重。
有關綠色和平組織在台立案申請遭我政府經年延宕一事,外長聲明「本部一向積極協助國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活動,並協調國內機關營造有利國際民間組織來華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之環境」。為何外交部代表在環保署審查會中之發言與部長承諾大相逕庭?為何外交部不能清楚地向包括環保署、陸委會在內的其他機關陳述外交部的立場與考慮在於「營造國際NGO來華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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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我有話說-目標-決定政策成敗-20110221-112635-5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