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不軍不警如何捍衛東、南沙」(中國時報,2011年4月26日,第A15版)
不軍不警如何捍衛東、南沙
作者: 胡念祖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4月26日 上午3:11
報載我政府為強化東沙、南沙之島礁防衛,有意將分發至該等島嶼駐防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岸總局)之士兵與幹部施以五周之海軍陸戰隊戰技訓練。此一作法不僅是「自欺欺人」,更是不斷使既有混亂體制更形混亂,亦顯示政府國安高層價值理念之錯亂。
我國一九九九年末欲設立海巡署之時,在岸總局部分採用了全軍職,署本部採用了「軍、警、文並用」之體制,即已屬違反憲法第一四○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之規定。為了使軍人得以「對人民執法」,在海岸巡防法第十條第四項中甚至規定「前三項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而讓這些士、官兵在經過四、六或八周之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後,即可取得司法警察身分,其執法素養本就令人懷疑。
又在所謂「降低南海地區緊張情勢」、「促進南海地區和平共存」、「無力防守南沙,硬要駐軍是不負責任」等莫名其妙的理由下,於同年底將原先駐防之海軍陸戰隊撤回,由幾乎毫無島礁防衛作戰實力的原「海岸巡防司令部」官兵與陸軍義務役士兵穿上海巡制服,派赴東、南沙,造成「軍人違憲執法,又無國土防衛作用」的雙輸局面。
在價值理念上,東、南沙既是我國政府一再對外公開宣稱的國土,自然應以代表國家主權且在憲法規定下「保衛國家安全」之責的國軍予以捍衛才是。若在最具領土爭議的南沙國土不派駐精銳部隊,才是對國家不負責任的作為。在我國憲政體制下,軍文分治,各司其職,海巡署是海域執法機關,代表國家管轄權之行使與法律之尊嚴,不必亦無能負擔國土防衛之責。
再者,學術研究顯示,擁有國防與海域警察武力分立的海洋國家,對其本土以外遙遠島礁之防衛,均係以軍事武力為主,警察武力為輔,美、英、法、荷、丹麥均然。而我國一九九九年底的撤軍換防,迄今未獲區域內、外之任何善意回應,此一國際上無前例可循的作為卻只換得所謂「南沙集團」國家不斷地在南沙地區「加快事實佔領」「加快獨自開發」,且「駐軍常態化、工事永久化、陣地縱深化」。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在自己的領土上駐軍本就是常態。我政府不能光明正大地將精銳國軍駐防這些島礁,採行國軍武力捍衛國土,警察武力保障法律秩序的併行作為,卻採用「不軍、不警」的作為,實令人遺憾。我政府常自怨自艾地認為,在國際現實下,我國在許多議題上都被邊緣化。但由東、南沙果斷撤軍與瑟縮回防觀之,一個欠缺自我中心思想與行動的國家,又如何才能成為一個受他國尊敬的區域行為者?「被邊緣化」只是政策的結果,而非政策之因吧!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理事長)
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觀念平台-不軍不警如何捍衛東-南沙-1911167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