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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海上人命 無人關注嗎?」(聯合報,第A17版)

 

海上人命 無人關注嗎?

 

【聯合報╱胡念祖/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社科院教授(高雄市)】2010.5.6

 

  我海巡署洋總局船艦遠航1千多海里平安救回受印尼漁工生命威脅之台灣籍漁船「昇財旺7號」船長與輪機長兩人,令人覺得國家海權與執法力量之存在終究有其意義,值得讚賞。然,將此一事件與較早兩件台籍船長(振福祥16號、聖易財166號)恐已遭印尼漁工殺害,漁船亦已遭劫之事件並列觀之,仍可見到一些值得政府深刻檢討之處。

 

  首先,外籍漁工以殺人越貨手段達到搶劫我國籍漁船與漁獲之目的,其行為已然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盜行為的定義」,無論是我國或加害人國之司法體系均應一稟該公約第一百條「合作制止海盜行為的義務」之精神與文字,共同合作,嚴厲打擊及制裁這些不法漁工,而不是以「妨礙自由」等各種較輕刑責予以開脫。我外交部及駐外單位亦應運用各種管道與力量,要求印尼政府嚴肅看待此種「一而再,再而三」不斷發生的案件,並以雷霆手段整飭此種犯罪行為。若因我幹部船員領導統御不當,造成外籍漁工「強烈報復」,政府亦應查明並對這些幹部船員有所處置。

 

  再者,多年來我農委會漁業署,在業者短視近利的壓力下,不斷讓步,放寬外籍(來)漁工在我國籍漁船上工作人數之比例,終於造成「敵眾我寡」「令人覬覦」且「有機可趁」之情勢,此乃近年來類似漁船海上喋血不斷的主要原因。

 

  我漁政機關不能堅持原則,業者「人為財死」,難道無愧於心嗎?大量引進外籍勞動力,除了替他國製造就業機會,培養他國漁業所需之技術人力外,我國卻只留下帳面上的漁獲實績與國際保育惡名,以及人命財產損失外,還有多少可以傲人者?我國漁業政策若只能藉打壓甚或剝削外籍(來)漁工,方能支撐我國海洋漁業之存在,此種漁業存在的價值又何在?漁政機關所追求的核心價值又是什麼?決策高層難道不能自省?

 

  近二、三年來,台籍幹部船員海上喋血死亡人數實超過近日國道三號走山事件之死亡人數。對陸上死亡事件,政府會在社會輿論關注壓力下,主動認錯並給予國賠,但因政策不當、海權無法伸張下所造成的海上人命傷亡,卻不受社會與政府關注。這是「眼不見,心不煩」,還是「討海人之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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