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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特權與均權之辯」(中國時報,2004年8月11日,第A15版)

 

特權與均權之辨

 

胡念祖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在「海巡體驗營」的方案下,疑似「招待」了考試院姚嘉文院長、其夫人周清玉立委及鄉親眾人一事,已衍生成為「特權介入」、「公器私用」的案件,並似有政黨鬥爭色彩浮現。本案已由該署進行內部行政處置,本文不擬探究該事件的「責任檢討」,然海巡署所執行「海巡體驗營」等類似活動的政策層面與意涵,卻值得社會及媒體給予正視。

 

 我國是世界上少數海上軍事力量與警察力量完全且清楚分化、分立的國家之一,海巡署目前是我國唯一的海域警察武力,或曰唯一的海域執法專責機關,肩負著捍衛內水與領海之國家主權,以及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之主權權利與管轄權的任務。對一個海洋國家而言,海巡署對外捍衛著國家海洋權益,對內則是國民的「海上媬姆」,保護國民在海上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對一個欲走向海洋,確保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產業、建立國民海洋意識的國家而言,海巡署如何在捍衛國家海洋權益的同時,又能以其機關量能與作為,貢獻於國民海洋意識之培養,是海巡署及政府決策高層所必須重視的政策議題。

 

 海洋是國家與全民的資產,但要在海上活動,不論是個人觀光遊憩性質的活動,或是經濟性的海洋利用(如海運等)或海洋開發(如漁業、探礦等)活動,均須利用船艇,且必須在海上維持著一個穩定的法律秩序。

 

因此,海巡署的量能與作為即會實質且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海洋發展。為此,海巡署即應仿效先進國家的作法,讓每一個有興趣從事海洋活動或產業的國民瞭解海域執法機關的運作方式與海上法律秩序維持的重要性,更應讓每一個從事海洋活動的國民在學習操舟、駕駛小艇階段即與海巡署建立起密不可分的「信賴與夥伴關係」,從小艇執照的訓練、考試到海上活動的動態掌握均與海巡署的業務「掛鉤」,如此,方有可能使得海巡機關成為國民的「海上媬姆」。

 

 海巡署在前署長王郡任內即提出「開放海洋、服務民眾、確保安全」的發展願景,在政策面上回應海洋國家的發展,並引導該機關走向「海上媬姆」的社會形象。為此,乃有海巡體驗營等一系列引導國民「親近海洋、瞭解海巡」的方案與計畫。此種方案與計畫有其正面與積極的政策取向及價值,實不應受到此一事件的影響而被社會或媒體賦予太多負面的解讀。

 

 海洋是國家與全民的資產,海巡機關是捍衛此一資產及國民生命與財產的國家公器。筆者盼望,公器使用是「均權」而非「特權」的,海洋資產所帶來之利益與享用亦應是「均權」而非「特權」的。海巡署則應在此一事件的教訓上,更正面積極地開展「全民認識海巡」、「全民愛護海洋」的方案與計畫。如此,方有海洋國家的前景可言。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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