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兩岸關係 準比特殊 明確」(聯合報,第15版)
解讀宋楚瑜的兩岸政策綱領
兩岸關係 準比特殊 明確
胡念祖
總統參選人宋楚瑜在接受CNN專訪時提出「準國際關係」,連陣營人士認為李登輝所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特殊」要比「準」來得明確。事實上,此間的差異可由法律及政策兩個層面來加以理解。
由法律層面而論,「特殊國與國關係」中的「特殊」是一個描述性的形容詞,是一個法律上「沒有定義」的形容詞,是為了描述「國與國關係」的形容詞,這個形容詞的內涵尚有待定義與理解。「準國際關係」中的「準」則是一個具有相對明確法律意義與內涵的法語詞,早已使用在國內法與國際法中,譬如民法中的準物權,譬如國際法中的準外交關係;純就法律理解層面而言,「準國際關係」一語應較「特殊國與國關係」更為明確。
由政策層面而論,「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基礎或前提是「兩國」,只是這「兩個國家」間的關係或有其「特殊」之處。這項前提是中共目前所無法接受的,亦是國際社會主流運作所不願見到的。當然,一個「中華民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認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又都可簡稱為中國,世界上當然就有「兩個中國」。此種「簡單的事實」是國人可以很容易理解與支持的,但卻不幸地不見容於中共與國際社會。「準國際關係」的基礎或前提則是將兩岸間定位為:由表面上觀之,兩岸間的關係與一般或正常之國際關係相類似,但卻在其本質上或實質上有所差異;或曰在觀念理解上,兩岸之間的關係具有國際間關係之特質,但卻與國際關係非為同一物。換言之,準國際關係這個法律名詞或觀念所追求或描述的將是正常的國際關係或國際法「準用」於兩岸之間,但兩岸之間卻不必非得是「國對國」的關係。
簡言之,李登輝所主張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或許較容易被國內民眾所理解與接受,但欠缺明確的法律意涵,且迄今仍不為中共與國際社會所接受。宋楚瑜所提出的「準國際關係」具有相對明確之法律意涵,較容易被中共與國際社會所接受,但因其不是日常之描述性用語,故國內民眾較難以理解。此項觀察可證諸於李之主張雖可獲得國內民意半數以上的支持,但卻在國際社會中引發洶湧波濤,甚而限縮了我國的運作空間;宋之主張因係法律用語,國內民眾或許覺得陌生,但對習於依國際法運作的國際社會而言,卻可風平浪靜地加以解讀。
筆者曾主張,在處理或解決兩岸間的事務或問題時,不妨以「心態上辦內政,手法上辦外交」的態度與作為而為之。筆者以為,此一說法或許可替代李、宋兩位先生所主張的「兩國論」與「準國際關係」。因為,此一說法不僅迴避了兩岸間在國家定位上的爭議,又可成為決策及執行層面上一個簡明易懂的政策原則。不知此一說法是否可以提供我國大陸政策另外一個思考的空間與方向?
(作者胡念祖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室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