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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誰的職權 誰該負責?」(聯合報,第11版)

 

「8月28日~9月1日」

 

誰的職權 誰該負責?

 

胡念祖

 

 政府機關與人事的配置首重「權責相符」。換言之,欲使其負更大之責任,必先賦予相當之職權;若握相當之職權,及應負相隨之責任。此一理念不僅應該表現於施政之中,亦應展現於政府更替之際。

 

 然而,在修憲之後,依新憲法之規定而為的首次內閣更替,卻令人十分迷惘。新閣自何時始?舊閣又於何時止?權責交替之確實時刻又為何?

 

 李總統於八月二十八日下午批准行政院長連戰提出的內閣總辭案,同時立即任命蕭萬長為新任行政院長,國民黨十五全第一次臨時中常會隨後再通過蕭萬長之組閣案以及新閣人事名單。蕭萬長二十八日晚即以行政院長身分視察中央防救中心,並發放十萬元加菜金慰勉執勤人員。同日晚,內定出任外交部長之胡志強則已離台返美,繼續以駐美代表身分在美國為李總統訪巴拿馬過境美國安排一切事宜。新舊內閣預定於九月一日正式「交接」,但廿八日晚新閣揆似已開始行使其職權,然其下之眾閣員,特別是發生更替而經執政黨內定的新閣員們是否亦已開始行使「新政府」的職權,觀之外交部一例,即可見「未必」。內閣既為一體,為何閣揆一人先閣員之前行使職權?新舊內閣權責交替到底是於八月二十八日,還是九月一日?八月廿八日至九月一日間是誰的職權,又是誰該負責呢?

 

 民主政治強調權責相符,美國新任總統於每四年的一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宣誓就職,開啟新政府之運作,已成為美好的傳統。我國在邁向民主之途上,總不能連內閣之更替是那一天開始都令人迷惑吧!

 

(作者胡念祖為中山大學中山學術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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