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談黨意、黨代表 民意、民意代表」(聯合報,第11版)
政黨之間執政的理念差異何在?
談黨意、黨代表 民意、民意代表
胡念祖
國民黨八月間召開的十四全黨大會究竟是否應該將黨籍中央及省市民意代表均列為當然代表,已隱然成為黨大會的前哨接觸戰。在此爭議中卻出現一些過度簡單的「說辭」,以為民意代表充任當然黨代表鋪陳,這些說辭包括「黨意不能與民意脫節」、「與執政黨人事改選或權利重分配不會有偏袒的影響」等。
黨意「當然」不應與民意脫節,但黨意之「所以不會」與民意脫節,乃是因為黨代表的組成結構足以充分且適當地反映基層黨員心聲,而基層黨員的組成結構又足以充分且適當地反映全國人口之組成結構。所以,政黨欲求不與民意脫節,就應廣納各階層之黨員,並代表其利益而非如民意測驗所顯現的社會認知,認為只代表某一階層之人士。再者,如果每一個政黨均有類似的黨員組成結構,以及相似的民主決策機制,則政黨之間豈有主張上的差異?事實上,政黨之所以不同,就是因其基本主張與政綱的不同,而得以吸納組成結構不盡相同的黨員,並在社會思潮的變更之下,而發生執政的更替。換言之,政黨所應追求的是特定的執政理念,並藉其政治訴求而尋求執政之機,而非「民俗化」其理念,將所謂「民意代表」全數納入其決策機制之中,因為,民意代表並不必然就代表著基層黨員的黨意。
黨員代表大會就是執政黨四年一次修正其黨章與黨綱、調整其決策權力機制與人事的重大會議。黨內意見領域當然欲求在黨大會中,表達其理念,並取得決策的地位,此為民主政黨之常規與常軌。若說「大家不應把黨內職務看得如此重要」,豈不有悖常情,沒有職務,何來職權,又何以貫徹理念呢?若說黨代表組成不會影響權利分配,豈不有悖常理,如此又為何必得將民意代表納為當然黨代表呢?
國民黨若仍有復國、建國的雄心與理念,就應開大門、走大路、做大事,不要再在黨代表席位的議題上「創新」了,國民黨已經經不起這種折磨,也不能再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