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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立法效率不等於立法品質」(聯合報,第6版)

胡念祖:「立法效率不等於立法品質」(聯合報,第6版)圖片

 

立法效率不等於立法品質

 

胡念祖

 

立法院八十六會期在延會後於日前結束。此一會期中總共通過了廿四件法律案,為解嚴後通過法案「最多」的會期。這廿四件法律案中,有十八件是最近一個月內完成立法程序,其中更有十三項法案是集中在最後兩天內通過的。

 

立法院議事效率之緩慢,被社會詬病已久。許多行政部門欲早日獲得立法授權,並賴以「依法行事」之法律草案,在立法院內可以一擺經年。於是,社會與政黨間逐漸發展出一種「共識」,那就是要求立法要有效率,民生法案應無爭議。在這種共識之下,我們的立法院就表現出二天通過十三件法律案的「奇蹟」。

 

然而,立法效率並不等於立法品質,民生法案豈無爭議。從公共政策之學理觀之,經行政部門草擬出之法律草案,在行政部門中固然已經過研討之過程,但草案之觀點總難脫行政之執行便利與相關考慮。立法部門是民主政治中一項重要的民意匯集與發抒的政治機制,如果立法部門不經審慎的立法過程,就在效率的要求下,迅速通過各種立法草案,一來難脫「行政院立法局」或「橡皮圖章」之譏,二來民意不得正常管道之表達,俟法案執行階段,必然產生新的問題,甚至民意的反撲。

 

再者,所謂民生法案必是牽涉到人民權利義務之更革,與社會資源重分配的法案。這類法案的執行亦勢必影響社會中人與人或社團與社團間的互動。如果民生法案的立法過程中,無法有制度地尋求社會利益間的平衡,日後則將因利益之不均衡,而產生各種立法動機所始料不及的社會問題。所以,在立法院內,民生法案才是民意代表們所應研議的「政治性」法案。

 

如果,我們的立法部門在追求效率之際,不考慮立法的品質,並以民生法案來定位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案,則國家典章制度難立,國家發展難行矣!

 

(作者胡念祖現任中山大學中山學術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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