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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台日漁權談判無解?」(中國時報,2005年8月1日,第A15版)

 

台日漁權談判無解?

 

  第十五次台日漁業會談於七月廿九日在東京登場、落幕。依據當日晚間我國外交部以文號一二六號所發出之正式新聞稿,會談中所達成較為具體的事項為「雙方決定第十六次台日漁業會談於明年三月間在台北舉行」,另一有待「會後協商」者,則為「日本對此項提議已有正面回應,認為原則可行」的「我方已向日方提議由雙方於會後成立『台日漁業工作小組』」。其他諸點或數段文字多為我方單方面可行者,譬如「我將鼓勵我相關作業漁船架設VMS系統」;或我方單方面期待者,譬如「我代表團亦曾在會談中向日方表達,在雙方未獲協議之前,仍應維持原有漁業秩序」;或我方態度者,譬如「鑒於台日關係密切友好,……台日友好關係不應因漁業問題而受到影響」等。

 

  就程序上而言,此一會談結果再度證實,如果談判雙方都無正視問題核心之誠意,以及謀取最終解決之道的決心,本次會談只是一個「過程」,一個「過場」而已。

 

  當台灣媒體為確保漁民在自己國家所主張之二○○海里專屬經濟海域捕魚權利而沸沸揚揚之際,日本水產業的專業新聞媒體《水產經濟新聞》在廿九日之前對此一雙邊漁業會談並無一字之報導。當我國政府為回應國內民意壓力而單方面提升談判官員層級至十二職等簡任官員之際,日本方面仍然只派一名「課長」上陣,甚至連會談地點都不安排在日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東京本部。這些情事難道還不足以說明日本對此一雙邊事務的兩手策略與態度嗎?日本一邊降低、拖延會談的終局,一邊不斷加強對釣魚台及台日間海域的實質管轄強度。難道還不足以看出我方談判標的與策略之長期錯誤,以及只在意「國內政治消費」的心態嗎?

 

  在實質層面上,台日漁業之核心實質議題涉及位於北緯廿七度以南之釣魚台列嶼陸地領土及其周邊十二海里領海之主權,以及台日雙方對其各自主張之二○○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中之主權權利與管轄權,以及可能必須進行專屬經濟海域重疊主張劃界中的島嶼比重問題。任何一個涉及國家主權、主權權利與管轄權的海洋權益雙邊談判都不可能藉由一個事務性低階層的「工作小組」來徹底解決的。

 

  此次台日會談中,我方雖然提出了「台日漁業工作小組」的構想,但很遺憾地,台日雙方卻未能在廿九日會議中「議定」設立此一工作小組的「授權條款文件」,明定設立工作小組之目的、授權處理之議題、以及參與工作小組雙方之層級與人員。因此,日本到底是否在「原則可行」之外,另有其他想法,仍屬未定之數。

 

  依據外交經驗與觀察類似事務之國際前例,欲有效處理台日雙邊漁業,甚至海洋權益問題,單有一「工作小組」是不夠的,吾人仍然必須思考設立一政策決策階層的雙邊「高層會議」,由具決策權力之人士先行就政策議題建立共識並有所議定,再交由事務階層之「工作小組」研擬細節安排。同時,或許亦有必要設立一個「技術諮商」的會議機制,由技術專家們提供漁業、資源、劃界、測繪、管理等專業意見與共識,供工作小組及高層會議參酌。本次會談我方若僅在日本領海、專屬經濟區內我方漁船是否享有無害通過權或自由航行權此種我國本來就享有之權利議題上打轉,徒令人有「見樹不見林」之感,而無「海洋立國」之胸襟與氣勢。

 

  我方在準備下一回合之台日漁業會談前,應該要更誠懇地面對台日漁業爭議之核心實質議題,深入地思考有效談判所應設立之會談運作機制,並以更大格局主導新議題,否則今後台日漁業問題將永遠是台日關係的一顆膿瘡。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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