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一個欠缺膽識的海洋國家」(中國時報,2005年6月10日,第A15版)
一個欠缺膽識的海洋國家
我國東北部漁船集結海上向日本海域執法公船抗議,凸顯了台、日之間島嶼主權及海域主張重疊問題長期無法解決的困境,政府相關機關一時之間都成為社會輿論砲轟的靶子。
地球上只有一個海洋,海洋可以成為沿海國家安全的屏障,但在同時,亦可能是敵人或威脅入侵的大道,兩者之間的差異端視沿海國家是否有「膽、識」能夠掌握及善用「海權」。
台、日之間,台、菲之間,台、中之間莫不是在海上「一水相隔」,因此,時有合作、時有衝突,其實是海洋政策領域中的「常態」。一個成熟理性的國家並不會因欲求合作而不敢處理衝突議題,亦不會因衝突議題而無法進行合作。但我政府長期在處理國際海洋議題上卻顯得極端幼稚且無膽識。
民國七十年三月三日,當時的經濟部長張光世在立法院答覆質詢時曾說:「台灣沿海北邊海域,為與鄰國重複漁區,是在雙方默契之下打魚……」,關於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行政院亦早在民國六十八年間即曾在書面答覆立委質詢:「目前中日關係微妙,釣魚台主權問題,極具敏感性。衡諸國際情勢及我國處境,政府處理此一問題,允宜深思熟慮,以國家長遠利益為重,藉免一時處理不慎而徒增困擾」。
將近四分之一個世紀之後,在日本強勢擴張海洋權益之下,「雙方默契」已然不在,但「中日關係微妙」的政治、外交「恐懼症」卻依然如故,從主張「反攻大陸」時期的國民黨到主張「海洋立國」的民進黨,我們在海權上的發展似乎毫無長進。
筆者長期主張,在政策思維上,應該明確區分「護漁」及「海域執法」之間的不同。所謂「護漁」係指海軍艦隊隨同漁船隊出海,赴一國家主權或管轄權發生國際爭端之海域作業,此種作為一以保護本國漁船隊之人員生命、財產之安全,二以彰顯國家在該海域與該爭議事件上的國際(海洋)法之法理主張與外交立場。在有主權或管轄權爭議之海域中,須有隨時準備應付軍事衝突之海軍存在。護漁與主權之保障實為一體兩面,此乃「護漁」之真義。
在台、日或台、菲的海域爭議中,我國軍方的說法長期都是「保護人民是國軍的天職,革命軍人不怕死,不怕苦,只要長官有令,一定勇往直前」,卻未聞軍方能夠提出一套具「海軍外交」專業的政策見解與作為。竊佔國土者為「敵人」,則日本應是我國的敵人,但國防部的建軍備戰思維中卻只有西邊的「敵人」。在日常分工時,海軍公開主張「海巡主內、海軍主外」,但在國際爭議之際,總是又將維護海域法律秩序的保七、水警及今日的海巡署推到前線。
海巡署作為一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在平時執法作為中,受到漁民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掣肘或漠視,連租用的空中偵巡力量都被剝奪至內政部之下的「空中勤務總隊」,到了國家海洋權益不保之際,卻又被漁民期望為救苦救難的對象,被軍方推到第一線的「犧牲打」。內政部長只重視「全民拚治安」及「民政」、「地政」業務,任何欲在「海洋方域」上有所作為的案子,其預算不出內政部大門就被刪除。外交部除了口頭重申我國立場外,對日本似乎一句重話或打開談判之門的手段都使不出來。
漁民朋友要表達態度的作法不應是「憤而一擊式」的海上聚眾抗議,而應是要求政府以軍事力量「護漁」,並有計畫、長期地在釣魚台周邊海域作業,用以明白我國主張與權益。
國防部在因應國際海域爭議議題時,應以支持國家海洋權益為念,並誠懇地實踐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與海巡署共同訂定之「協調聯繫辦法」,支援海巡署在確保我國領海及專屬經濟海域上的努力。
民進黨政府在倡議「海洋立國」之際,是否可以真心誠意地向人民及鄰國展現一些令人尊敬的海洋作為?吾人拭目待之。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