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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張晏瑲:「收購老舊漁船 無助資源保育」(聯合報,第15版)

胡念祖、張晏瑲:「收購老舊漁船 無助資源保育」(聯合報,第15版)圖片

 

收購老舊漁船 無助資源保育

 

胡念祖、張晏瑲

 

報載今年度漁政機關收購老舊漁船之登記作業,由於漁政機關宣稱明年起將逐漸降低收購價格,致使船主一窩蜂搶著辦理登記,光是高雄市就有二十六艘之多,補貼金額預計高達九千三百萬元,遠遠超出漁業署全年度六千萬元的預算。

 

漁業署官方網站指稱,收購老舊漁船之利益在於因應聯合國近年來體認全球漁業資源危機,要求各國自願性檢討並降低漁船隊規模。加以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已呈枯竭現象,故實施減船措施是具有國際及國內因素之考量。然,若我國漁政機關之政策目標是在於減少漁船隊規模,用以挽救或保護我國及公海漁業生物資源,則現行收購老舊漁船之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即值得深入檢視。

 

依事理而論,目前仍在運作的漁船才是真正構成一個國家漁船隊能量的重要因素,欲真正減少漁船隊規模,應該著眼於減少營運中之漁船數量。但收購仍在作業中的漁船,必然會造成船主個人之財產損失,此外,作業中漁船的作業許可是合法取得,若漁政機關未終止其作業許可並實質減少漁船數量,即需補償船主之損失,此處所指之損失包括船主對船舶所擁有之所有權,以及船主在作業許可效力存續期間利用船舶從事漁捕活動的期待利益。但是漁政機關收購老舊、閒置之漁船,並無法達成減少漁船隊規模,並進而保護漁業生物資源,反而可能浪費公帑,創造另一種社會的不正義。

 

漁船為漁民之生產工具,會隨其使用年限而逐漸老化折舊而喪失其價值。政府以納稅人的公帑收購已無價值之私人生產工具,將會造成產業部門間的不正義,因為政府不會採行同樣的措施收購其他產業的老舊生產工具或廠房機具。事實上,我國的漁業經營一直是存在於政府高度保護與補貼的環境之中,其經營成本亦一直處在一個高度扭曲的狀態之下。從漁船興建的低利貸款,到漁船作業中的用油補貼(今年起將逐漸減少)及高級漁業勞動力的薪資補助,再到漁船老舊後的收購,無一不是藉政府公部門資源的投入,以降低私部門之個人成本而求取生存。此種產業競爭力事實上是虛假的。

 

漁業署保護漁業業者的補貼政策造成漁業部門的「過度投資」,並進而引發漁捕能力超過漁業資源恢復速度的「過漁」現狀。如今又宣稱是為因應世界潮流,回應全球漁業資源危機而收購老舊漁船,實有政策思維邏輯上的錯誤。

 

我國已成為WTO會員,遵守WTO架構下之協定成為我國責無旁貸之義務。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第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即規定,政府措施涉及資金(例如補助金、貸款及投入股本)之直接移轉債務可能之直接移轉(例如貸款保證)皆視為本協定所謂「補貼」,而在明文禁止之列。

 

綜觀前述漁政機關之補助措施,無一不涉嫌違反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之規定。誠然,若收購漁船之政策目標在於減少國家總體漁船隊規模,以保護漁業資源,則契合國際環境保育趨勢。但若有不當或過度補貼,不僅造成國內產業間的不公平,且若此種補貼被他國認為係減少私部門漁業成本以換取水產品之出口優勢,則有引發國際經貿爭端之虞。漁政機關實應跳脫傳統補貼思維,採取更具國際觀的漁業政策。

 

(作者胡念祖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作者張晏瑲為海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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