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展現反潛實力 安內?攘外?」(聯合報,第15版)
展現反潛實力 安內?攘外?
根據國際海洋法 美艦無害通過?航行自由!
胡念祖
十一日新聞媒體以重要篇幅地位報導我國海空軍反潛能力已能偵測並確認美國潛艦出沒於我國近岸海域;同時,我國防部發言人亦對此事發表談話,意味美國潛艦係在臨近我國之公海「無害通過」。事實上,此一新聞之發布,以及國防部發言人的談話,卻有令人思考及遺憾之處。
以潛艦之運動或操作進行情報偵搜或施行外交、軍事手段,是擁有潛艦武力之大國所經常從事之任務,並無令人驚異之處。擁有反潛力量的沿海國對他國潛艦之運動進行反潛作為,亦是正常的國家防衛,屬國防武力應為之事。但是此次國防部卻似乎刻意顯示我國反潛力量足以偵測並鎖定美國潛艦,不禁令人思考國防部此舉的目的到底是「安內」,還是「攘外」?
由海軍外交的理論思之,海軍藉其作為可以安定國內民心;換言之,國防部如果是為了向國內民眾展現其反潛之實力,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民眾安全感。此外,海軍藉反潛實力的展示,亦可以達到攘外的目的,特別是向具有龐大潛艦數量的中共軍方及政治領導人傳送一定的「嚇阻」訊息,警告其不可輕舉妄動。
國防部發言人在國防部刻意發布此一消息後所作的發言,卻透露出國防部對我國海域立法及國際海洋法知識的欠缺。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令公佈了「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使我國正式依國內法主張,並建立十二海里之領海及二百海里之專屬經濟海域。從此以後,對中華民國而言,公海是指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以外之海域,並非指領海之外的海域。此外,包含美國籍之潛艦雖可在我國領海之內「無害通過」,但必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船籍旗幟」,且不可以「蒐集情報」。如果該潛艦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其外交之公海「潛航」,則屬「航行自由」的範疇,無所謂「無害通過」的問題。美國潛艦運動的地點與方式事關我國的國家海域權利,政府不可輕率視之,發言人亦不應對國家海域立法的規定有錯誤的理解,而出現令人懷疑我政府程度的發言。
(作者胡念祖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室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