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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大陸漁工跳海溺斃 人命一條而已?」(中國時報,1998年4月10日,第11版)

胡念祖:「大陸漁工跳海溺斃 人命一條而已?」圖片

 

大陸漁工跳海溺斃 人命一條而已?

 

胡念祖

 

日前屏東外海發生「海上旅館」大陸漁工跳海失蹤的事件,再次凸顯「海上旅館」本身存在及背後隱藏的諸多問題,值得政府漁政、勞工、入出境管理和大陸事務主管機關的正視,以及合理的解決。

 

引進大陸或外籍漁工至我漁船上工作之主因,乃是我國漁業已然發生「假性」勞動力不足的現象,亦即有能力、有訓練者不願投入漁業勞動。為維持漁業的生產力,乃有引進他國或外來初級勞動力之需求。在我方需求之外,另一項經濟定律亦操縱著勞動力的流動。就如同國際貿易一般,在比較利益法則之下,社經發展落後一方的勞工會趨向較進步的一方,以獲取較高之個人工資所得,而社經發展較高一方的資方業主則會趨向由較落後一方輸入初級勞動力,以減低其工資成本。換言之,只要台海兩岸的社經發展或個人平均所得之間有一落差存在,此種勞動力的流動就較容易發生。但是,勞動力的流動不同於貨品的流動,因為勞動力涉及「人」的因素,人有「社會活動」及「社會需求」。因此,進口勞動力的一方必須對外來勞動力之社會活動加以規範;同時,亦必須對外來勞動力之社會需求加以滿足。前者即是吾人一般所說的「外勞管理」,或「入境管制」;後者則是社會所提供的身心需求滿足之設施或環境。

 

無論是對外勞活動的監控管理,或是身心需求的滿足,均涉及「成本」。我政府與社會在處理菲律賓等「外籍」勞工時,均各自付出或承擔部份的成本。但在面對大陸漁工此種「外來」勞動力時,卻在詭異的大陸政策思維下,政府不願付出准許其入境上陸的監控管理成本,業者亦不願意承擔大陸漁工社會需求的成本,於是創造出了「海上旅館」此種最低成本,但卻最不人道的奇異景象。姑且不論我國籍漁船在我領海之內,長期逗留不動,且又收留大批「非船員人士」,是否有違法之處,僅是我政府公部門對海上旅館中非船員人士之數字、姓名、背景無法或不思掌握一事,即已顯示整個「運作」中的荒謬。

 

或有人建議,為何不開放某一特定離島供大陸漁工群居?此一建議並非不可行,但仍然涉及大陸漁工活動管理與身心需求滿足的成本。是由政府付出管理之成本,由業者承擔居住、休閒設施之成本嗎?這些議題不獲得正面的探討與解決,此一建議仍然只是空談而已。面對大陸漁工群居海上旅館的不人道待遇,以及政府完全「失控」的局面,吾人是否應要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徹底地正視問題?而業者長期、大規模地依賴外來廉價勞動力,長遠而計必然斲喪我國漁業幹部船員的培育。如何減少業者此種短視的作為,是否亦是一值得政府重視的基本結構性問題?

 

大陸漁工跳海溺斃不僅是人命一條的問題,更是政府決策者心態、思維與擔當的整體問題。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室召集人,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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