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前進釣魚台 激情只會壞事」(中國時報,1996年9月7日,第11版)
前進釣魚台 激情只會壞事
政府各部門應建立「內閣一體」觀念,共同研擬對策付諸實施
胡念祖
我國籍海釣船「華陽號」於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與那國島南方二十五海里處,遭日本海上保安廳第十一管區之巡視艇登臨、詢問、及驅離,凸顯了台灣東北海域中,日佔島嶼對我國主權及海洋權益的重大威脅與損害。由海洋政策及海洋法的觀點論之,與那國島位在蘇澳東方僅六十海里處,因其地理位置的鄰近,事實上,對我國之威脅與損害更甚於距基隆一百海里遠之釣魚台島。
據被日本詢問之「華陽號」輪機長所述,日方曾向其出示一張海圖,在與那國島與台灣之間劃了一道紅線,並要求台灣漁船不可超越此一紅線。如果「華陽號」當時位於與那國島二十五海里處,並未進入日本所主張之十二海里「領海」內,卻仍遭驅離,或許可以推斷,該一紅線係日本在與那國島與台灣之間所「單方面」劃定之日本專屬經濟區外界線,「華陽號」則係進入日本專屬經濟區從事「漁業」活動而遭驅離。換言之,日本可能已制訂了一套具「操作意義」的專屬經濟區外界線,並在此範圍中行使其專屬經濟區之海域執法。再觀諸日本海上執法武力於九月四日上午,在釣魚台島三海里處,驅離了新聞記者所搭乘之海釣船,並出示「日本政府要求你立即退出日本領海外」之中文警告布條,可見日本確實已藉執法管轄權之作為,來鞏固其對釣魚台及與那國島的主權主張。
在面對日本單方面之主張與作為下,我國的政策目標可有以下數項:一、保障並鞏固我國對釣魚台群島之國家主權主張,以及對與那國島之可能主張;二、爭取專屬經濟海域劃界上的最大利益;三、保障現有並擴張可能擁有之漁業權益。
上述政策目標間有相關及互動的關係。譬如,從我國的主張及立場出發,我國迄今並未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之主權已屬定案,並且堅決認為我國對釣魚台列嶼擁有主權,但僅憑歷史證據之主權主張並不必然帶來實際管轄的權利,而缺少實際管轄之作為,亦將使主權主張〈尤其是歷史性之主權主張〉更形困難。如果我國無法藉諸某些政策作為,以凸顯並鞏固我國對與那國島及釣魚台群島之主權主張,則在專屬經濟海域之劃界上,就無法爭取到有利及有力之談判立場與地位,影響所及就是專屬經濟海域劃界後,實質漁業利益之損失。為保障現有之漁業利益,甚或擴張未來可能擁有之漁業利益,我政府即必須徹底計算清楚,我國在釣魚台海域、與那國島海域、甚至從我國領海基線向外量起兩百海里之專屬經濟區〈包含釣魚台、與那國島在內〉海域內,及我國漁民在北太平洋日本東部海域十二海里領海外捕魚作業之總體實質及推定漁業利益,以及日本在台灣東北海域中所獲得之漁業利益,以憑判斷談判之底線所在。
此外,釣魚台列嶼是無人島嶼,而與那國島卻是一擁有居民,是可以「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故而,依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公約第一二一條有關「島嶼制度」之規定,日本若擁有與那國島之主權,則可主張該島擁有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如果日本主張以「中線」為台灣及與那國島重疊專屬經濟之劃界方式,並藉「華陽號」事件展示其主張之企圖與執法之能力,則日後我蘇澳一帶漁船向東出海三十海里即已進入日本專屬經濟海域之中,而成為非法入漁之狀態,則日後我蘇澳一帶漁船向東出海三十海里即已進入日本專屬經濟海域之中,而成為非法入漁之狀態,則將對我國漁業權益發生重大衝擊。政府決策高層雖欲求漁業權之保障,亦將在島嶼主權喪失下而難以達成。
近來,在民心鼎沸之下,我國國民動輒向釣魚台海域或與那國島海域前進,卻未能獲得政府公權力之支持,其「效果」將只會使日本獲得一次又一次展現其國家主權與管轄權之機會與實例。保七雖係我國海上之執法武力,但在欠缺上級高層之果敢決策與堅定支持、授權下,亦不可能在具國際爭議之海域中有所作為,以保障國家之主權與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無論是與那國島或釣魚台列嶼,均事關國家主權與實質國家海洋權益,政府各部門應有「內閣一體」之觀念,共同研擬對策,並付諸實際作為,而不應放任民間在欠缺政策目標與政策指導下,僅以民族情感之激情從事有損國家權益之動作。本案值得國家安全會議等高層之決策機制進行研究,用以確定國家政策方向、目標與手段,齊一政府各階層之理念、心態與發言。綜言之,如何善用現有之國家實力,創造國際平等談判之機會,並進而爭取國家之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應是政府高層費心之所在。
〈作者為中山大學中山中心海洋政策研究室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