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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新國際海洋政治時代需要新思維」(中國時報,1996年7月27日,第11版)

胡念祖:「新國際海洋政治時代需要新思維」(中國時報,第11版)圖片

 

新國際海洋政治時代需要新思維

 

政府應向民眾交代政策考量中的得失利弊,以凝聚社會共識,形成一致對外的條件

 

胡念祖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為世界海洋建立了一套新的法律秩序,亦開啟了新的國際海洋政治時代。近日日本、韓國爭相立法主張兩百海里之專屬經濟區,並以實際行動隨之,立即引發北太平洋國家間島嶼主權與海域權利之衝突爭議,而中日之間就釣魚台領土主權的爭端即是一例。

 

由近來北太平洋流網漁船事件至釣魚台領土主權及相關海域主張衝突之爭議中,我政府實應逐漸學習並建立面對此一新國際海洋法律秩序與政治時代的新思維,並採取較積極之回應作為,方為正辦。由過去高雄市吳敦義市長所採行之「區運聖火登陸釣魚台」往例之教訓,以及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台島上成功興建燈塔之近例可知,在涉及領土主權之國際爭議事件上,地方政府或民眾之行動舉措,若無中央政府在政策與作為上的支持,幾無成功可能,特別是當中央政府在外交與軍事上採取「袖手旁觀」或無所配合與支持尤然。故而,從「理性、務實」的觀點出發,地方政府或民眾似乎並無替中央政府「強出頭」的必要。然而,此種觀察所得豈又是公民社會之福?

 

回顧歷史,政府某些決策或許有「不得不爾」之苦衷與考慮,譬如外蒙古之獨立建國,譬如美國將釣魚台之行政管轄權交給日本,我政府不是格於情勢而無法斷然反對,就是並無實力加以阻止。但時移境遷,在今日之時空環境下,過去「不得不爾」之考慮是否仍然存在或仍然有效,則應由中央政府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或澄清才是。換言之,過去「面對現實」之舉,在今日「務實」之考慮下,是否仍應持續,即有待政府之說明。

 

爭取釣魚台諸岩礁島嶼不是僅有民族情感、國家主權尊嚴之考慮而已,尚有包括主張廣大海域及附隨其中之權益的實質國家利益在內。政府應該清楚向社會大眾說明,為何需要爭取釣魚台之領土主權?擁有或喪失釣魚台之領土主權會對海域之主張產生何種影響?我國可主張之海域面積的一進一退、一增一減之間,又包含了多少漁業資源與礦物資源的利益?〈相信很多大學生都不一定知道為什麼要爭取這些孤懸海上的無人小島!〉這些實質、有形、可數之國家海洋利益的喪失與否,即是國家所須付出或承擔之「得失」〈stakes〉。

 

政府亦應清楚說明或計算,為保障上述這些有形之國家利益,國家必須付出多少成本,包括外交、軍事、或海洋執法力量上之投資與支出。政府不應僅以「中日關係微妙」為辭,勸阻地方政府或民眾護土的想法與作為,並要求人民的「理性」,因為此種說辭是官僚且不負責任的。一個現代民主政府應該清楚地向民眾交代其政策考量中的利弊得失,以求取社會的共識,如此方有一致對外的條件與環境。否則,當政府之心態與作為長久落後於社會民心士氣之後,政府之有效性與合法性均將遭受質疑,過去「保釣運動」之殷鑑應不遠矣。

 

釣魚台之領土主權暨相關海域主張之爭議衝突,或許不是隔夜即可解決,但在政府決策過程中,以及在政府與民眾之互動中,如何順勢建立社會的海權意識,增強國家在海洋上的實力,以及增進民眾對海洋建設的投入,亦應是決策高層所應慮及者。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室召集人,現為美國德拉威爾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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