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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漁業外交與兩岸互動 該正視了」(聯合報,第11版)

胡念祖:「漁業外交與兩岸互動 該正視了」(聯合報,第11版)圖片

 

漁業外交與兩岸互動 該正視了

 

胡念祖

 

當海峽兩岸關係極度低調之際,中共參與「聯合國跨界與高度洄游魚群會議」的首席代表中共農業部漁業局局長卓友瞻卻在本會議第五次實質會會期(本年七月廿四日至八月四日)的閉幕全體大會上發言,「台灣省是中國公海漁業比較發達的省份之ㄧ,台灣省漁民在遵守有關國際法規則的同時,其在公海正常生產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障」,此項發言的「意義」立刻受到媒體的注意。基本上,吾人可由國家主權宣示與漁業實質利益兩個層面來解讀此項發言。

 

在國家主權宣示上,中共利用聯合國或其所發起的會議論壇來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是提醒世界其他各國「在由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組織中,台灣是不具發言地位的」,已然成為中共的「習慣動作」。但中共此種單方面的主張不僅是我國所無法接受的,相信參與此次會議的其他世界各國(一百零五個國家及歐盟)亦未天真地接受。

 

如果台灣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則與會各國亦不必在此次會議所達成之「實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與管理跨界魚群與高度洄游魚群條文之協定草案」(以ACONF.16422Rev.1版本為準)第一條第三款中規定「本協定之條款應比照適用於其他有船隻在公海作業之漁業實體」,亦不必針對我國這個「漁業實體」特別在草案第十七條中要求次區域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或安排之會員國應個別或一起採取措施,使其有漁船於該組織或安排所含蓋海域內作業之漁業實體遵守該組織或安排有關養護與管理跨界魚群與高度洄游魚群之措施,且該漁業實體於該海域所能享有之漁業利益的程度應等同於其承諾遵守該項措施之程度。換言之,在聯合國的體系下,我國雖無法以「國家」的地位參與此項國際法之制訂,亦無法批准或接受此一國際漁業立法,但作為一個「漁業實體」的實力與地位卻是受到重視的,不論此一重視是基於對我正面實力的肯定或負面規範的需要。

 

此次由聯合國主導,大規模的國際漁業立法活動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已與歐盟、日本、大韓民國等國家,並列為遠洋漁業國家,代表遠洋漁業國家之利益。吾人均知,中共的遠洋漁業實力離我國尚有一大斷距離,與歐盟、日、韓相較更顯其不成熟。故而在近年中,中共大力吸收我國遠洋漁業之技術與資金,只要我漁業界不斷迻助,假以時日,挾其外交實力,必可取代或封殺我國的遠洋漁業作業空間。在此之前,中共有必要維持我國的遠洋漁業發展,用以壯大其本身的實力。因此,在此種漁業實質利益考量下,中共代表乃發言表態支持「台灣省」的漁業權益保障。

 

由當前的國際與兩岸漁業環境與互動觀之,漁業已不可再定位為「低度政治」的「民生產業」,政府外交部門應該正視我國排名世界前二十名的漁業實力與地位,深刻體認「漁業外交」的潛力與重要性,回顧漁業互動在我國與南太平洋巴布亞新幾內亞建立全面外交承認上的重大貢獻,確實與漁政部門合作,務實地打開我國外交的局面。

 

(作者胡念祖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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