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中共執法管轄權面臨挑戰」(聯合報,第4版)
一紙聲明或一項立法 未必能改變台海現狀
中共執法管轄權面臨挑戰
胡念祖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草案,已於二月廿五日經中共公佈實施。中共「領海法」中有關「國家主權」的幾項條款,必然引起我方的注意。
依法論法,中共藉其領海法的公布施行,以海域立法之形式,再次重申對台、澎諸島嶼(包括釣魚台列嶼)之領土主張。中共領海法第二條第一項先行定義領海之地理位置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的一帶海域」,此項表達方式符合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條文字;但在同條第二項文字中,中共領海法則以列舉方式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換言之,中共欲藉其領海法這種海域立法,刻意凸顯其大陸以外諸島嶼之陸地領土。此種立法方式與主張,並無「偏離」其自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海的聲明」以來的「一貫主張」。
事實上,中共一直不斷地藉其與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之公報,表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再藉海域立法之文字,凸顯此種「法律立場」,令人有「多此一舉」之感,而中共是否或能否武力侵台,其實並不需依靠此部領海法的主張與基礎。台灣安全與否,與中共公布施行領海法亦無必然關係,由一九五八年以來,台海就一直「太平無事」,即可知一紙聲明或一項立法,並不必然就帶來「執法管轄權」下的作為。
由海洋政策來看,吾人可知,中華民族目前在海洋上面臨三大問題:釣魚台主權歸屬、中菲經濟海域重疊、以及南海固有海疆之保障。南海四沙中,我政府控制有東沙及南沙最大之太平島,中共則控制有西沙及部分南沙群島。換言之,身為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就直接面對此三大問題中的兩個半。但是在區運聖火登陸釣魚台事件中,我海軍唯恐「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而不敢與日本海上保安廳之海上武力發生衝突。為解決及保障我漁民在通過中菲間海域之生命、財產安全,政府欲與菲律賓達成官方協議,中共卻提出外交抗議,迫使菲國長期以來均不敢與我政府徹底解決海域重疊問題。但在同時,中共卻希盼兩岸合作開發南海,共拒鄰國的侵占。此種作為,豈有一絲一毫「以民族為念」的真誠?中共制訂領海法,並以為威脅台灣之工具,自喜於得計之際,卻暴露其短視與拙劣。
中共已然公布施行其領海法,但在實際運作上,中共卻剛開始面臨執法管轄權的嚴厲挑戰與考驗。
(作者胡念祖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海洋法學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