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主權國家作為 理性互動之基」(聯合報,第3版)
「金冠號」事件政府應持之態度
主權國家作為 理性互動之基
胡念祖
「金冠號」事件發生的細節,迄今尚不明白,但就已知消息研判,本事件卻有許多值得懷疑的蹊蹺,亦有許多值得我國關切之處。
於海域中執行一國主權下的緝私行為,在國際(海洋)法上有明確的規範,尤其是對「他國」船舶行使緝私時尤然。沿海國擁有依「解釋性出現」及「緊追」二原則,對他國嫌疑船舶進行緊追之權,但緊追須於領海或鄰接區海域(即廿四海里緝私水域)內開始,並於嫌疑船舶進入第三國或嫌疑船舶所屬國之領海外界時終止。若中共真的是由其海域內開始進行緊追,為何「金冠號」沒有進入我國台澎或東沙領海內,以迫使中共終止其緊追行為?若中共的緝私艇非由其領海或緝私水域發動緊追,而係逕於公海登臨並查緝我國船舶,則係違反國際(海洋)法之行為。我政府應以船籍國之身分,立刻對中共行為之合法性進行了解。
中共之緝私船為何會在遠離大陸海域的公海出現,並對我船採取行動?為何此事件發生的時間,與「閩獅漁」事件有時間上的巧合?此事件到底是中共內部經過計算的決策行為,還是一件因中共對國際法無知所犯的錯誤巧合?這些問題或許永無答案,目前也不應該成為政府所關切的焦點。做為一個主權國家,我政府首應重視的問題是:中共的行為若是違反國際法,是否已對我主權構成挑戰?因為唯有船籍國之公船,才可以在公海上對懸掛本國旗幟之船舶進行登臨、查緝、扣押等執法行為。中共違反國際法之行為是否在向我國展現其對我國船舶亦有主權下之管轄權?若是,則為十分嚴重的挑釁行為,我政府應採取嚴正反擊,以確保國家主權尊嚴。
海峽兩岸因一水之隔,互動必始自於海上,衝突亦必由海上發生。政府之大陸政策應體認此項現實,在國家主權的大原則下,依據國際(海洋)法的規範,以海洋政策的理念,將每一次兩岸間的海域事件轉化成兩岸理性互動的基石。
(作者胡念祖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學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