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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海岸巡防署依法定位」(聯合報,第11版)

胡念祖:「海岸巡防署依法定位」(聯合報,第11版)圖片

 

海岸巡防署依法定位

 

不管隸屬那一部 都要考慮不能違背憲法精神

 

胡念祖

 

「朝令有錯,夕改可也。」這句話亦可用於海岸巡防署的隸屬決策──由最早的國防、財政二部主導,轉至內政部,當內政部辛苦一個多月後,又突然經郝揆裁示改隸財政部。

 

海岸巡防署之存在,其功能、角色應是現有海關、保七總隊及海軍所不能及者,才有其存在的價值,亦才能發揮其功能。今天我們所面臨的問題是在於海域法律秩序的空白或不存,以及現有機構無力應付這些困難,乃有設置海岸巡防署之呼聲與必要。不深切理解此項癥結,卻期望成立一個以緝私任務為主的海岸巡防署,將只會製造更多難解的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憲法一百四十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的憲法精神如何遵守與貫徹?憲法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中之「兵役」,可否被擴張至服海岸巡防役?現有海關、保七總隊之任務又如何定位?如何消除社會上認為,此舉係為面臨退役、裁員之軍職人員找出路的疑慮?警官學校新設立之「水上警察學系」又是所為何來?該署未來之武力配備,人員養成訓練機構又如何加以考慮?等等。

 

從學理來論,決策者應可藉下列四項標準,來研判該署究應隸屬何部:一、不違背憲法精神與規定者,二、牽動最少現存國內法者;三、在法律與組織上預留最大運作空間者;四、政治與立法阻力最小者。

 

(作者胡念祖現任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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