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之約、胡念祖:「盲目引進外籍船員 無法振興漁業」(聯合報,第11版)
盲目引進外籍船員 無法振興漁業
開放外籍船員應著眼於總體海權發展 並訂出明確規範供業者遵循
成之約、胡念祖
當農委會決定,遠洋漁船可以僱用高達全船人數三分之ㄧ的外來船員之際,高雄籍漁船「新世航廿一號」的喋血事件,無疑地使該項政策的前景蒙上一層陰影。鑑此,筆者認為,在農委會執行該項政策時,應有相隨之政策限制以為導引。
遠洋漁船僱用大陸或其他國籍船員的事實存在已久。其肇因不外乎是待遇低,本國船員上船意願不振。即使是有上船的意願,經過地下仲介公司的援引和從中剝削,船員待遇不佳是必然的結果。雖然提高保證待遇或調整分紅成數,為吸引船員的方法之ㄧ,但是基於漁船工作的艱辛與風險,即使是漁船工作所得與陸上薪資相當,也未必能驅使勞動力從事漁船上之工作,因為漁業勞動人口或許寧就陸上工作,而不願選擇漁船工作。更何況,業主為彌補因待遇調整而增加的成本支出,或許會加重船員工作量以求漁獲量之增加。如此或將影響船員上船的意願;即使上船,其工作環境是否改善,工作心態是否平衡仍未可知。國內船員在享有保證待遇和漁獲分紅的情況下尚且如此,更遑論外來船員只享有(更低)保證待遇之狀況。
再者,遠洋漁業基本上是一項資本與技術密集的企業,其經營有如其他企業,欲求成本之降低,船員工資即為成本之ㄧ。此外,遠洋漁業之作業範圍多在外國水域,漁獲銷售又多為外國市場,更增加了遠洋漁業的涉外因素。僅求工資成本之降低,而盲目引用外來廉價勞力,並非振興遠洋漁業之正途。唯有同時在擴張漁區與穩定漁獲銷售管道上用力,才有可長可久之遠洋漁業可言。政府宜藉政策措施,使得外來勞力之取得,與漁區、銷售管道之獲得合而為一,如此將可在照顧經營成本的同時,建立更穩定的經營環境。換言之,如能在政策措施上,限制外來漁業勞動力,必須在對外入漁合作或合資經營的合約或條約下,才得加以引用,則外來勞力之素質可得保障,工作環境亦多得一份監督之力量,對遠洋漁業之整體發展亦更有前途。
開放外來船員之議應著眼於國家總體海權的發展。同時,政府有關單位也應儘速訂出明確的規範,供業者遵循。
(本文作者成之約現任國立空中大學勞工經濟學副教授,胡念祖現任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海洋政策學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