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外損國權 內傷民心」(聯合報,第4版)
外損國權 內傷民心
政府錯失在最好地點、最佳時機,利用軍力換得外交談判的機會與籌碼。「不戰而屈」的傷害,可能超過強硬處理所須承受的風險。
胡念祖
區運聖火船在釣魚台六海里處,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艦隻攔阻,在形成對峙局面之後,終於決定撤回蘇澳港。在本次事件中,日本已藉其海上武力,展現了日本政府對釣魚台主權的明確立場,並成功地確保主權的主張。我方則在所謂「民間」行動失敗後,明顯地曝露了政府「先硬後軟、有口無齒」的軟弱及「偷雞不著蝕把米」的決策錯誤。此次展現主權的挫敗,政府勢將在短、長期中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在沈痛之際,筆者以為吾人可對此事件做如下的回顧與反省。
海域或疆土主權之國際爭議常涉及民族情感,不可不慎。但就因有民族情感的因素存在,政府在處理之際會面臨一種舉棋兩難的局面。若處理軟弱,將立刻發生「外損國家權益,內傷國民士氣」的結果。若強硬處置,則有升高雙方、乃至區域局勢緊張之慮,在當今世界局勢下,並有引發區域外勢力介入之可能。釣魚台主權之爭,在檯面之上有我國與日本兩個互動者,站在檯旁的則是中共,關切者則至少有亞洲諸鄰國及美國。我政府或許認為無力處理此種複雜的可能變局,或在某種外力的「勸告」下,而決定退出,不再處理此項主權爭議,政府此種決定,必將面對「外損國權、內傷民心」的後果。此項後果所包含的代價,則可能超過強硬處理所須承受的風險。
本次爭議發生的地點,非常適於藉海軍力量,以展現國家在國際(海洋)法及外交上的態度與立場。水面艦隻具有可見度,容易調整陣容,可隨意派出與召回,移動性與滯留性強,武力投擲的靈活,代表國籍的象徵等多種特性,這些特性使得世界超級強權大國常藉其海軍艦隊的部署與調動,來展現其外交態度與國家利益。日本在此事件中,一聲不響地調集了多艘護航艦及巡邏艦艇,不發一槍一彈即迫使我方放棄聖火登陸的企圖,並成功地展現日本對釣魚台主權的立場與態度。在釣魚台海域,我海軍實力應擁有區域優勢。當日本是否通過「聯合國和平協力法」而出兵波斯灣,受到中共及亞洲各國強烈關切之時,在釣魚台事件上,日本是否可不顧兩個中國政府在領土主權上一致對外的壓力,由本土出兵千浬支援釣魚台,而升高局勢,頗值得觀察。藉海軍武力的「展現國旗」,一個國家既可和平地表示其立場,並可在局勢要求之下,以實力保障國家尊嚴與權益。而我政府卻錯失在最好的地點、最佳時機,利用最有利的外交工具──海軍,以贏取此項民心關注的爭議。軍力的使用並不意味著武力的使用。只要海軍的出現能嚇阻日本艦隊的騷擾,在可能的對峙局面下,我方即能成功地達成聖火登陸的主權宣示行為,並可換得外交談判的機會與籌碼。然而,在我方錯失機會之後,實不知日本是否還有與我方談判之必要了。我國是一個海洋國家,亦具備一定的海權實力,卻不知靈活運用我們的海軍力量,以為外交利器,以維外交利益,實可嘆矣!
由「外交是內政的延伸」一語可知,內政與外交之間有其互為因果的關係。我國在內有武裝實力與民心士氣可用,外有天時地利便宜之際,卻「不戰而屈」的挫敗下來,勢必嚴重引發國內諸多可見與不可見的影響與後果。我國在國際(海洋)法上的立場是什麼?我國一再聲明國家領土主權的效用何在?我國是否願確保釣魚台所帶來的實質海域權益與漁業利益?如何說服民眾,政府有實力與決心來保障國家的尊嚴與領土的完整?如何使百姓相信政府必可在國家疆域內維護人民的尊嚴與權益?短期內可見的反應將是;輿論對政府決策的不滿及社會人心對政府的失望。而行政院必得面對立法院與社會的責難,嚐試提出一合理的說詞解釋。長期的影響則有:政府如何再度重拾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如何再獲得恢復或維護國家海疆權益的時機?如何去除類似「保釣運動」後所引發的種種後果?
政府在處理事關民族主義情感之國家主權問題時,切不可徒發聲明或籲請民眾理性,而只考慮外交因素,不視國內民心反應。外交之一再挫敗,必將導致人心渙散,國家尊嚴低落,如此在內政上的後果可能遠嚴重於必要的勇敢作為所包含的危險。往事已矣,來者可追。深盼政府在此挫折後,能痛定思痛,以「外固國權,內振民心」的作為,來重建國家與民族的尊嚴。
(作者胡念祖現任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海洋政策學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