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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組織重組是理念膽識與企圖之呈現」(中國時報,1997年4月19日,第11版)

 

組織重組是理念膽識與企圖之呈現

 

胡念祖

 

    最近政府行政部門發生三件「組織重組」的案例。一是保七升格改制為水上警察局,二是內政部擬設立「入出國及移民署」,三是國防部所推動的「國軍組織調整及兵力規劃案」〈或簡稱「精實案」〉。前二者涉及一個部會以上的調整,第三者則是軍方內部的調整,但這三者均傳出抗拒調整之情事。

 

   「組織重組」是任何一個政府在面臨新生事務時,所必須從事的作為,其目的在藉機關職掌、權責、與資源的重新部署,而能更有效地因應國家或社會新的需求,並展現領導階層的政策企圖心。因此,在進行組織重組時,應同時照顧到兩個層面。一是在組織上,此種作為是否有明確的政策理念與企圖,是否有較前瞻與大格局的思維,可建構ㄧ較既有體制更佳的行政組織,且此新的機關可以落實貫徹新的政策目標。二是在人事上,如何以最大的可能,在重組的過程中保障現有人員的權益;同時,在新組織中提供整編人員另外一個更有希望的前景,以減少其反對的阻力,增加其對新機關的認同與向心。

 

   但是,在這三個組織重組案中,卻可以觀察到中心思想與理念堅持的欠缺,行政作業與草案審查的粗糙與倉卒,機關內部與機關之間意見整合與誠懇協商的不存。再加上人事、主計單位未具國家整體政策需求的宏觀視野而出現的掣肘意見,遂使得整個重組過程在欠缺中心理念、氣魄膽識、與細緻規劃下,不斷地搖擺方向、改變設計內容,更充滿了抗議抵制之怨聲。

 

   以保七的改制為例,如果海域法律秩序的穩定是事關國家權益、主經安定的大事,則即應擁有一具備完整職權與實力的海上執法專責機關,亦應該「一步到位」地成立一類似美、日海岸防衛隊或海上保安廳的機制與力量,為何要以「小腳放大」的漸進方式先成立水上警察局,再以成立海域巡防署為長程目標呢?

 

   再以移民署與國境警察局的爭議為例,警察法第五條第三款明定國境警察掌理「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業務,為何長久未獲尊重與落實?是否可比照設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的理念,讓移民署掌政策規劃,讓國境警察局掌執法?媒體輿論不就事務本質與機關權責布局孰優孰劣進行探討,反而對部長與署長誰大更有興趣。部長一定對嗎?署長為何不能在部內誠懇地提出見解,以供部長決策呢?

 

   以海軍海洋測量局納編聯勤總部為例,聯勤總部之主管事務以「三軍共同性事務之支援」為其原則,而海軍海測局固然負責水深之測量,亦進行海圖繪製與航船布告之發佈,但更重要的是,在與「達觀艦」協作之下,該局的主要工作屬性已涉及海軍作戰環境資料之探測、調查、蒐集,與分析,譬如水中聲場的科研調查直接支援海軍之反潛、潛艦,與水雷作戰。若貿然予以納編聯勤總部,是否會混亂業務職掌本質,減低海軍作戰效能,或削減人員專業忠誠?

 

   由以上三例可見,組織重組不是官大學問大的事務,反而是理性、感性並重的抉擇,考驗決策領導人的見識、智慧與企圖心。政府高層固然應對社會脈動與需求有其敏感度,但亦不應隨著黨派或長官之見而起舞。在行政院高呼「組織再造」、「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際,組織重組將是決策的中心事務,值得正視。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室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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