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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海洋事務不等於海岸防衛」(聯合報,第4版)

 

海洋事務不等於海岸防衛

 

處理事關國家主權、兩岸互動的海域問題,絕不可迷戀於軍事機關的重組。

 

胡念祖

 

國防部長七月一日在立法院政策性宣示,警備總司令布於今年七月卅一日以後撤銷。此項尊重憲政民主體制的明快宣示,社會應予高度肯定。但是,一個軍事機關的裁撤,及構想中另一個「新的」軍事機關的設立,事關國家典章制度,卻不見國防部長有清楚的交代與說明。

 

依法而言,警總所賴以存在的動戡法源於七月卅一日失去,警總自然、當然應該裁撤。以實質任務而論,警總目前的工作,譬如流氓取締、「漁事工作」(包括處理、遣返大陸偷渡客)、電信監測、軍法等莫不可以依法清楚地交由其他文人機關處理,剩下唯一的後備軍人業務應如何處置,亦可合理安排。在組織上,政府應該思考的則是如何安排警總現有人員的「去處」。但若以換招牌的方式,而以另一個所謂新的軍事機關來解決這項行政上的問題,小則遭到「借屍還魂」之質疑,大則錯誤引導國家另一項重大政策的形成。

 

隨著兩岸互動的增加,以及我國海域立法的制定,如何有效解決台灣海域三大問題(走私、偷渡、海盜),有力確保我海域中的國家主權與權益,成立一個維護海域法律秩序,甚或處理海洋事務的專責機關,已是刻不容緩的國家大事。但是海域法律秩序的維護或海洋事務的處理,絕不等於「海岸」的防衛。政府高層之間一直有一個極端錯誤的觀念,以為只要派兵守住海岸線,就可防止走私、偷渡,以為以一個軍事機關的成立,就能有正確的心態、適當的訓練,與充足的力量,可以解決發生於海上,或由海上而來的諸問題。此種錯誤觀念不除,我國將永無海上寧日,與大陸互動也就一直處在「我海軍扣押、大陸抗議軍方介入」的抗爭循環之中。

 

警總既已裁撤,政府只要能適當地安排其人員去處即可。但是,對處理事關國家主權、兩岸互動的海域問題,絕不可一直迷戀於軍事機關的重組,而應放大眼光,為長治久安之機制而用心。

 

(作者胡念祖為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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