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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何妨投張廢票」(中時晚報,1992年12月18日,第3版)

 

何妨投張廢票

 

胡念祖

 

第二屆立委選舉投票日將屆,筆者發現一些中產階級人士出於對候選人之失望,以及對當前政情與政風的無奈,而不打算去投票。在「無賢能可資寄望」的前提下,筆者建議這些人士,不妨去投一張廢票(即「選罷法」中所稱之無效票),因為這一張廢票有著積極與消極的雙重意義。

 

在積極意義上,依照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之權」,選舉係屬於人民之參政權,吾人若欲求建立一個進步的公民社會,主張並行使公民的權利是最基本的作為。若有賢能可資推選,當然應該為國舉才。如無賢能可資寄望,吾人亦應積極地行使此項公民權,並藉廢票來表達真正的「民意」。

 

在消極的意義上,廢票亦足以送此一些政治訊息, 並消極地「制約」政黨與當選者。政黨與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的執政合法性與權力均建築在選票所表現出的「支持率」。當一個政黨所獲的得票支持率(或席位)不及百分之五十時,這個政黨的執政合法性就會有問題;當一個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以極低的得票支持率當選時,他大概就無法大言不慚地自稱「代表民意」。所以,廢票本身的存在,就足以構成一種政治訊息與壓力,「警告」政黨與當選者,他們的政治基礎與地位是處在選民不滿的「留校查看」狀態下。

 

此外,會因不滿而不去投票者,大多數均是有思想的中產階級人士,如果這些人不去投票,選舉的結果事實上是一種扭曲的假象。唯有當這些不滿的中產階級人士均積極地行使其公民權,並投下了廢票,吾人才可以看出真正「民心之所向」。

 

或許有人間,投下廢票會不會阻止或降低一些惡質候選人的當選?答案是不會。因為在我國的選舉制度下,候選人當選與否是比「名次」,而不是比看誰「過半數」,所以只要嬴在應選名額內就可當選。亦因為如此, 廢票並不足以實質性地威脅政黨的執政地位與候選人的當選與否。但是,投張廢票卻足以發揮公民權的積極行使及送出政治訊息的消極作用。理性的選民們,在失望與無奈下,何妨去投張廢票吧!?

 

(作者為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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