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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去除現代海盜」(中時晚報,2003年5月6日,第2版)

 
去除現代海盜
 
 
胡念祖
 
 
  當和平醫院護理長因照顧SARS病患而感染殉職、當SARS讓我們社會警覺私利與公益之間的分野可能是生命的代價之際,國內卻有一些漁會或漁民「據海索賠」,眼中只見一己私利,不視社會公義,幹著有如「現代海盜」一段的行徑,實令人難以保持沈默。
  國家海域及其中的自然資源係屬國家與全民的資產。政府在「公共信託」的原則與精神下,代表國家「照顧」此一資產。在現行漁業法的規定下,漁政主管機關是可依據漁業資源,並參考礦產探採、航行、水利、環保及其他公共利益,將所謂公共水域之「漁業權」提供給漁會或個人「排他性」地經營使用。此種關係就有如大房東將其房屋「無償地」特許給特定團體或個人承租使用一般,而漁會或個人就有如房客一般,應小心維護房東的資產。在所謂「專用漁業權」的規定與精神下,漁會則如二房東一般,可經營此一海域供他人入漁以獲利,漁會亦應善盡照顧海域與資源之責。
  當政府因其他海域利用或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變更或收回其特許之時,二房東或房客應保持原狀地交回此一資產,若海域資源發生減損,政府更應代表國家或全民要求其補償才是。但是,今日的局面卻是任何海域活動(譬如核四重件設備的海運)或公共建設(譬如港埠的開發建設),只要涉入海域,就有漁會或漁民出面索賠,政府欲變更或撤銷原漁業權之許可,亦面臨抗爭索賠的各種壓力。
  現代海盜不除,海洋台灣、拼經濟就只是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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