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菲律賓違反海洋法公約」(中國時報,第AA7版)
胡念祖:菲律賓違反海洋法公約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菲國公務船槍擊我台灣漁民,但菲國仍措辭強硬,指我漁船進入菲國領海。對此,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表示,菲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必須遵守海洋法公約規定,即台灣既是菲國直接相鄰國家,我方漁船就有權進入菲國群島水域內行使傳統捕魚權,「菲律賓不該忘記這一點!」
執法 子彈不能打在船身
對於菲國指我方漁船進入其領海,以槍擊驅逐漁船一事,胡念祖昨天指出,菲國主張在其海域上正常執法,確實有權緊追,但根據海洋法公約第110條,緊追需要確認幾項要件:首先,菲國公務船要確認我方違法,並在視聽所及範圍內,發出停船命令,如果我方船不停直接離開,才可緊追,且過程中菲國公務船還需不斷提出停船命令。再者,對方必要時可鳴槍,但僅限在船頭上空開槍,不能打在船身上,更不能造成船隻損害。
他說,菲律賓在1982年就簽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2009年時,也經由第9522號共和國法,修正並確定菲律賓的領海基線為群島基線,「這等於是承認菲律賓是群島國家」,因此菲國必須遵守相關法規。
胡念祖說,除了驅逐我方漁船需要前提要件外,菲國也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1條規定,即台灣是菲律賓直接相鄰國家,台灣漁船不僅可以在巴士海峽捕魚,甚至還有權進入菲國的群島水域內行使傳統捕魚權及其他合法活動,菲律賓有必要與台灣進行雙邊協定。
沒捕魚權 何來南海主權
他指出,菲國攻擊我方漁船事件,在幾個層面產生影響,若政府不採取作為,只有空話,不僅讓老百姓對國家元首個人產生不信任,也會讓民眾無法信賴政府。他說,若民眾在國家元首、國家層面都受到影響,認為政府無法確保我方在巴士海峽的捕魚權,「未來我們還怎麼談南海主權問題?」
他建議,此時我們可召回菲國代表抗議、驅逐菲國在台代表,或是派出軍艦在經濟海域上多次巡邏,施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