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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維護權益 實力才是硬道理」(中國時報,2016年7月14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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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權益 實力才是硬道理
 
南海仲裁案的結果,全球矚目。本案留下許多迷霧與困境,供各界解讀或反應,但由海洋政策的總體觀點,卻也給了我國許多的教訓。
 
一、治絲益棼的仲裁與「法官造法」下的危險:本次仲裁庭面對兩大海洋法議題,一為中國南海U型線及其歷史權利主張的合法性,以及海洋地物究竟是島還是礁的判斷標準。過去無論是聯合國國際法院或其他仲裁庭在面對此類議題,多刻意迴避對歷史性權利或島、礁之辨作出裁決,但南海仲裁庭的5位仲裁人或許視此案為歷史留名、千載難逢的機遇,於是對此2大議題作出了判斷。
 
1982年產出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未對歷史性海灣或歷史性水域作出清楚定義。同樣地,該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第1項明文定義了島嶼,但卻在第3項模糊地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之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並未提出判斷的標準。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款文字無法明確定義或規定,即反映了各國家對該等議題並無共識。當任何一個法庭都只被賦與對公約文字之解釋或適用的爭端進行裁判之際,仲裁者即不可在公約文字之外另行藉其裁決而加諸公約文字不存的標準或延伸解釋。
 
我政府實不必將此一仲裁庭「法官造法」下的決定,視為聖旨、真理或國際共識,而應由爭端之本質出發,作出符合一己國家海洋權益的政策判斷。
 
二、強制仲裁的惡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爭端的解決」設有「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強制程序」,固然是為了解決爭端懸而不決而設,但國際爭端解決最佳之道在當事方間經由外交途徑以協議方式解決之;次佳則為當事方間合議下訴諸第三方仲裁,並共同接受裁決結果;最差者即是訴諸強制仲裁。
 
我政府實不必單純地相信強制仲裁會帶來爭端的和平解決,反而必須檢視仲裁之後南海波瀾中,我國應如何自處,並實質擴張一己海洋權益才是。
 
三、實力才是維護權益之正道:此次案件顯示,菲律賓欲以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而中共則係以實力爭取權利。在現實主義及國際運作常軌下,何者將會是最終贏家,實不言可喻。菲新任總統甚至表態願意與中共進行雙邊協商,這都說明了在涉及國家主權、海洋權益等大是大非的事件上,實力才是維護權益之正道。
 
建議我政府應以建立一己實力為念,才不致落得連當一個旁觀者都還會被他人出賣的下場。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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