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吳培福:「藍色的文化饗宴」(中國時報,2016年8月31日,第A10版)
藍色的文化饗宴
胡念祖、吳培福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於去年11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2月9日經總統明令公布施行。該法係我國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1年《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內國法化後之產出,亦是我國針對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的整體、專門性立法,不僅正式向國際社會宣告了中華民國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事務的決心,對內同時拘束並賦予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保護水下文化資產的義務。
這部法律在傳統陸域思維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外,開創了一個全新的法律體系。因該法涉及國際(海洋)法之觀念與規範,加以規範標的為超出大多數人日常經驗所及的「水下文物」,故無論是政府機關同仁或是一般民眾,對該法規範所涵蓋的事務內容及可能的運作實踐方式多不理解,難以立即認同與支持。所以如何落實該法之實踐,該法主管機關文化部的責任甚為重大。
依據筆者過去十餘年來對於水下文化資產國際脈動的追蹤,以及將之內國法化的研究過程中,與中央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互動的經驗,文化部若欲有效落實該法之實踐,並使之成為其施政亮點,實應加速推動以下工作。
這些工作包括我國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的普查、設立水下考古專責機關、建置水下文化資產資料庫、發展水下文化資產環境影響之評估規範與機制、水域開發或利用計畫涉及水下文化資產的掌握、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的事前掌握與即時監管、培育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及建立該等人員的資格與認證制度、推廣水下文化資產教育、推動水下文化資產的「文化外交」及涉外事務、洽簽政府間合作協定、爭取水下考古作業技術之移轉、國際標準作業程序的引入或調和、具體規畫並落實水下文化資產現地保存與再利用等。
上述事務的推動,除有利於文化預算的爭取外,更能有目標、有計畫、有步驟地使我國成為珍視、保存、保護水下文化遺產的大國,邁向真正的「海洋國家」之途。
大海蘊含並豐富了人類的文化,為建構我國國民與歷史的聯繫,真正發揚並落實海洋國家的特質,除了前述迫在眉睫的工作亟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本於職掌或進行跨部會合作以外,更有賴全國人民一同「潛入過去」,共赴這場藍色的文化饗宴,攜手愛護屬於全人類的「共同遺產」。
(作者胡念祖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培福為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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