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吳培福:「海陸大戰還是海陸調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內國法化與台灣法律制度之衝突」(「亞洲海洋治理研討會」論文集,頁187-198)
摘要
歷經近二十年之倡議、研討及起草,臺灣於2016年年底完成「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水下文化遺保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簡稱UCH公約)「內國法化」(incorporation)之全部工程,制(訂)定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水下文資法)及其九項授權子法。然,此一法令制(訂)定之漫長過程中曾產生多種本質不盡相同的衝突,其中一項主要衝突在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反對水下文資法之規範「跨部門地」涉及到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主管之法令或職權,以免增加其法律負擔或成本。本文透過檢視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主管法令,嘗試證明前述衝突係出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主管之法令的「法律制度」(legal institution)與水下文資法令的「法律制度」上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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