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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在海洋專責機關下臺灣海巡署的重新定向」(「第23屆水上警察學術研討會-台日韓飛越海域執法研討會」論文集,頁1-20)

摘要

  中華民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海巡署)因中央政府行政機關之重組而面臨立即的重行定向。自2000年1月28日設立起,海巡署在行政院(或稱內閣)中一直享有部級機關之位階,但其組織法在2015年6月16日經立法院(或稱國會)修正在案, 隨此組織法的修正,還有三個新的組織法於同日經國會三讀通過,分別是「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雖然此四部組織法均在2015年7月1日經總統明令公布,但只有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海巡署組織法經行政院於2016年1月8日令公告於2016年7月4日施行之, 隨後於2016年6月30日行政院再以命令方式公告前令作廢, 使得此二機關設置或改制之日期變得不確定。但,有一件事可以確定的是,只要行政院中出現海洋專責機關,不論其為海洋委員會或海洋部,海巡署都有可能由原部級機關被降階為「行政院三級機關」, 成為海洋專責機關之下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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