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護漁,不要船過水無痕」(聯合晚報,2003年7月30日,第2版)
護漁,不要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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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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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籍漁船自菲律賓脫逃返國,在漁民指控菲方不人道待遇之下,一時之間,國內輿論要求政府「護漁」之聲再起。但是,護漁的內涵與目的是什麼,又該怎麼做,社會輿論與決策階層間均少有深刻的探討與思維。
護漁不是提槍上陣,喊爽而已。護漁是國家藉由海上力量(包括海軍與海域執法力量)的展現與遂行,在有主權或管下全爭議的海域中,保護該國漁船隊作業安全,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彰顯國家在該海域中所主張的國際(海洋)法立場於權益。
換言之,政府必先釐清其所欲保護或保障的標的為何。這些標的包括具國際爭議之海域的地理範圍為何?涉及的國家海洋權益為何?所欲達到的政策目標為何?在釐清這些標的之後,政府及必須有足夠的資源(包括硬體的船艦武力及軟體的海軍外交素養)與意志決心,再加上對事態發展的控制能力,才足以實踐所謂「護漁」的作為。
護漁其實是政府未達成彰顯海域主張、確保海洋權益、增進外交籌碼、建立區域地位等種種政策目標或國家權益而為之手段,政府決策高層或社會民眾不應將之簡約地理解為「派兵保護漁民」而已。因此,政府在採行護漁手段之前,必須有宏觀之格局與視野,有清楚的政府目標,並具備「膽與識」,方才足以成事。
依據過去案例所示經驗,近日事件在媒體激情報導幾天後,就會「船過水無痕」般地過去。下次事件再起,問題與呼聲依舊。若政府長期經年不會或不敢採行護漁手段,則將「內傷民心、外損國權」,其後果將有其嚴重性。
(作者胡念祖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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