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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廣大興案落幕了嗎?」(中國時報,2013年8月12日,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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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案落幕了嗎?

 

2013-08-12 01:38 中國時報 【胡念祖】

 

     在菲律賓總統使者88日上午來台前一日,媒體即曾報導,政府擬解除對菲之制裁。至88日該使者抵洪家表示道歉之後,我外交部立即正式對外宣布,依據「國安會議決議以及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指示」,「即日起取消」對菲之11項制裁措施。但,這樣急急忙忙地取消對菲制裁是明智之舉嗎?對照菲國拖上三個月才有稍微正式之回應,我國的回應是否會送出一個「急切結案」的錯誤政治訊息給菲國,並進而影響本案的後續處理?

 

     案發之後,我政府提出「道歉、賠償、懲凶、漁業談判」四項要求,並在72小時最後通牒而不可得之後,再祭出11項制裁措施。對洪家而言,菲使代表菲總統向其「家庭」道歉,並祕密協商一定金額之賠償後,是可以「結案」了,因為剩下兩項要求並非洪家個人可以得到的。但是,由已公開資訊觀之,菲使者之道歉明白表述為對洪家而為之,堅守菲國原先之立場,即在「一個中國」政策下,不向中華民國或其政府道歉。賠償一事亦似乎成為一般的民事賠償,是肇事方與受害方兩造間的「合意」,我政府的角色似乎完全不存在。至於懲凶之要求,迄今亦只有菲方調查部門的調查報告中「建議」司法部門以「殺人罪」起訴八名執法人員,實際的行政紀律處分及刑事判決均未見到結果,何來「具體」達到我方要求可言?

 

     值得注意的是,外交部林部長稱,菲使8日攜帶菲國「正式回應函」給外交部,其中菲總統「充分授權」培瑞斯以「總統代表」身分,對受難家屬及「台灣人民」表達菲總統及人民的「深切遺憾及道歉」,然此一「回應函」之內容文字並未公諸於國人之前。《中國時報》89日刊出「培瑞斯主席致洪家之聲明」中的用語僅有向洪石城先生之家屬轉達深切遺憾與歉意,並未出現向台灣或台灣人民致歉一語。

 

     外交互動重在精準表述與代表性之確認,外交部是否應公布菲使之授權文書及所謂向「台灣人民」致歉的文書內容,以昭公信。

 

     再者,在該英文聲明第三段末,菲使再次表述出第一次台菲會談中之用語,亦即「在漁業法之執法中,雙方避免使用武力」,使得菲方所犯「違法且過度使用武力」之錯誤成為雙方均應避免發生之事,實有拖我方下水之意,其間之詭詐,我外交部及國安高層實不可不查,亦不應讓步。

 

     台菲之間因漁業而生之衝突的原因有多種,主因在於台菲專屬經濟海域主張之重疊、菲國島礁主張在劃界中之地位、菲國對其群島水域管轄內涵之主張(包括群島海道通過權在內)、以及他國所應享權利之間的不明確,在在均涉及國家主權、主權權利與管轄權之行使。我國切不可將這些海域問題簡化到只有漁業問題,而在漁業談判中喪失了對整體國家海洋權益大格局的關照。

 

     綜言之,我政府急切於廣大興一案之落幕,而未能階段性地視菲國之確實回應而逐步取消制裁措施,恐已喪失繼續施壓之外交籌碼,並對後續之處理送出一錯誤之政治訊息,實令人遺憾。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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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81200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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