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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世界海洋日與討海人權益」(中國時報,2013年6月8日,第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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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洋日與討海人權益
(原投稿標題:世界海洋日與討海人的生存)

 

胡念祖

     「廣大興二十八號」漁民洪石成被菲律賓人槍殺,立法院休會前夕通過增修訂《航業法》,允許我船舶運送業僱用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人員,用以武裝反海盜打劫,均凸顯了今日商船海員及漁船漁民在生命保障上所面臨的困境,更凸顯了今年聯合國指定六月八日「世界海洋日」主題「海洋與人」(Oceans & People)的重要意義。

     今年特別值得重視的議題在於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二○○六年所制定之《海事勞工公約》將於今年八月廿日正式生效,國際勞工組織除大力推動更多國家批准、加入該公約外,更大力推動國際勞工組織二○○七年所制定之《漁捕工作公約」早日生效。

     據估計,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以上貿易量由船舶載運,故海員對國際經貿系統之重要不言可喻。《海事勞工公約》涉及海員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業條件、船舶上之設施、海員之健康醫療與社福保障、船旗國與港口國之責任及執行程序,對海員之工作條件、人身保障、國家責任均有清楚的規範與要求。二○○七年的《漁捕工作公約》則針對漁船上工作之漁民有著類似的規範,其目的亦在保障漁民的工作條件與社福權利。

     我國有賴國際貿易生存,擁有的商船總噸數居全球前十名,中華民國可說是一個海運大國。海洋捕撈漁業實力強大,鮪魚及魷魚產量居全球前三名,僱用大批外來漁工。但當大家享受著海洋貿易所帶來的經濟發展及能源安全,或水產品之供應時,可曾想到這些帶給我們社經發展與生活品質的海上工作人員?在「眼不見、心不煩」的心理下,政府與民眾習慣性地忽略海上工作人員遠離家庭與社會,在生活與工作均為同一處的狹小環境中,為著他們的生計而流汗奮鬥,甚至流血犧牲。

     在今年世界海洋日,馬總統是否可像支持推動聯合國兩部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的努力一般,支持將《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海員及漁民福祉公約》內國法化?交通部葉部長是否可考慮主動向立法院提出《船員法》第五十七條之修正,將「主管機關得在適當港口輔導設置包括船員福利、文化、娛樂和資訊設備之船員福利設施」之「得」字修正為「應」字,使得我政府航港機關負起在國際通商口岸主動設置海員福利設施、海員造訪中心之責?漁業署是否亦應提出修正現有漁船、漁船船員、漁港或漁會法規之議,使漁政主管機關及漁業經營者負起引用外來漁工的人身安全、工作條件及社會福祉的責任?

     中華民國自稱海洋國家,但卻因退出聯合國超過四十年,與國際脈動脫軌久矣,對國際社會所關切的議題及所建立之規範亦因此多所漠視。然,海洋事務之特質即在涉外性強,且多在國際規範下操作,由不得政府與人民的無知或漠視,世界海洋日即應為吾人自省的開始。(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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