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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對菲之承諾 不要有太多期待」(中國時報,第A15版)

 

對菲之承諾 不要有太多期待

 

作者: 胡念祖 | 中時電子報 201133 上午2:47

 

菲律賓將台籍嫌犯遣返中國大陸乙案,在馬總統接見菲國特使之後,似乎已是「船過水無痕」。近日又傳出菲前總統羅慕斯將有來台私人行程,是否會以私人身分會見馬總統,傳達任何訊息,其外交意義又為何,均有待觀察。但從外交策略角度觀之,馬總統接見菲特使之「前提」(考慮中華民國與菲律賓之間長久的友誼與合作),以及菲國特使在台北之承諾,似乎均有值得檢討之處。

 

民國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我農委會副主委邱茂英率團至馬尼拉與菲方就漁業與海域問題展開談判,不料菲國總統府助理文官長魯西拉第二天卻以遲到一個上午的方式對待我國政次級的談判代表,此種作為何來「友誼」之表示?在幾經波折後,於七月中達成了我方所謂之官方協定後,旋又生變,因為菲方外交部認為,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無法與我國簽訂正式雙邊協定,乃以其總統艾奎諾夫人單方面發布總統令的方式執行協定內容,此種作為又如何可謂「合作關係」?這段歷史顯示,二十年來,菲律賓對台灣的互動模式即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操作,從未改變過。

 

十八年後,菲律賓總統艾洛育於二○○九年三月十日正式批准《群島基線界定法》,將我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及中沙黃岩島納入該法,並稱菲國對其行使主權與管轄權。菲國藉此立法將其對南沙島礁之主張由一九七八年之總統令轉為國內立法,並擴及中沙黃岩島,心中豈有與中華民國維持「友誼與合作」之念。為此,我外交部還曾於同年三月十三日發布新聞稿,重申我國對南海四沙之主權立場。國安、外交高層不應遺忘才是。

 

此次菲方特使來台,報載與我方達成七項「事實共識」,其中包括雙方願意「討論」建立打擊跨國犯罪的司法互助「機制」,及就簽署「經濟夥伴協議」的「可行性」「展開雙邊諮商」。依照過去經驗,此兩項「共識」落實之可能性,令人高度存疑。菲方此次連司法互助「協定」都堅持改為不具條約意涵的「機制」,即可見菲方二十年來並未改變其對台灣的政治立場與態度。我政府實不應對菲方此種空泛的承諾有太多虛幻的期待。

 

我與菲國此次較勁的政策目標到底為何?是要菲方向我國就其「一個中國原則」下遣返我國民至中國大陸而道歉?還是要中共放人?如係前者,若菲方堅守其「一個中國原則」,但願意立即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與經濟夥伴兩協定,則那十四個犯罪嫌疑人還真的「功在國家」!若是要求中共放人,為何早不以「氣氛不宜」為由,延遲陳雲林來臺的時間,並要求中共在迅速調查犯罪事實之後,再請陳雲林帶著十四個嫌疑人及所有證據來臺,豈不是更可表示大陸對我之善意及建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前例嗎?

 

在本案上,台灣似乎已將一局棋下成「死棋」,真不知國安、外交高層還有什麼籌碼可以打下去?相信國人都拭目以待。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社會科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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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觀念平台-對菲之承諾-不要有太多期待-20110302-104705-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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