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海洋事務之內涵與範疇」(海洋及水下科技季刊,第十七卷第三期,頁3-20)
海洋事務之內涵與範疇
胡念祖
摘要
「海洋事務」之內涵與範疇在國內外皆未見權威性定義。本文作者認為,聯合國秘書長每年應聯合國大會決議之要求,向聯合國大會所提出之海洋與海洋法報告書,已被聯大決議定位為聯合國體系在「海洋事務」領域中的工作報告書,其內涵全面性地涵蓋全球各國及聯合國體系所共同關注之海洋事務,因此該報告所涵蓋之主題事務(subject matters)實可作為「海洋事務」此一名詞所代表或反映之學術與政策實務的內涵與範疇。此一理解應應用或表現於學術研究、教學,以及政府行政實務層面上,如此,無論是將「海洋事務」視為「海洋政策」學術領域中的一項課程,或甚至一個研究所的名稱,或是政府在設立「海洋事務部」時對其功能職掌之設計,均有一可資參考或遵循的內涵與範疇。
關鍵詞:海洋事務、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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