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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漁政管理不能再蒙混了」(中國時報,2005年11月21日,第A15版)

 

漁政管理不能再蒙混了

 

   我國在大西洋之鮪漁作業遭到大西洋鮪魚保育國際委員會(ICCAT)嚴厲制裁一案,業已於ICCAT年會中定案。

 

   最後定案的版本基本上採納了美國提案的主要精神與文字,並在我國隨團法政學者之法律見解影響下,略有調整。定案版本雖然容許我國大目鮪明年之漁獲量由原先日本草案的「歸零」增至三千三百噸,但明文限制只有十五條船可以就大目鮪進行作業,且必須全部配置隨船觀察員,並限制於指定之兩個港口內「進港卸魚或轉載」。然,這是我現行農漁行政體系所無法達成的「條件」。因此,明年十一月ICCAT年會中我國勢將再度面臨更嚴苛之制裁。故而,日本提案將各魚種漁捕限額全部歸零是對鮪漁業者的「一槍斃命」;而美國的版本卻是「凌遲處死」。

 

   針對國人所擁有懸掛他國旗幟(FOC)之漁船及所有可能之「違法、不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捕行為,在決議案要求下,我國必須逐一調查、採取相應處置作為,甚至要切斷所有國人擁有漁船(不論本國籍或FOC)與IUU操作者間之股權利益與財務關係。這此一特定要求不僅迫使我政府逐一暴露我國人擁有FOC船的所有商業背景,並迫使我國徹底調查所有洗魚之行為並予以制裁。以上所有要求恐非現行漁業法規所能處置,我國將因此被迫加速大幅翻修全部漁業相關法規。我國鮪漁業者過去遊走於國際法與國內法間之空隙,至少在大西洋區已被關閉。

 

   更令人憂心的是,我國行政機關通常不把我國自己參與通過之國際組織決議案放在心上,無視該等「多邊國際法律文件」所具有之「準條約」效力,通過後亦不將其內容內國法化或在國內予以落實。近五年來,我國在太平洋區急劇擴張之漁捕能力與漁獲量已引起太平洋區國家的注意。十二月上旬將在密克羅尼西亞召開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二屆年會,日本已正式提出類似的報告與指控,並要求該組織在訂定管理措施之前,立即處置中華台北違反「漁獲努力擴張自制」、「與IUU漁捕及漁獲能力限制相關」之決議。此種在國際組織中逐一遭受檢討與制裁的「漣漪效果」或「骨牌效應」,應是行政院決策高層必須重視的。

 

   政府決策高層必須瞭解,我國海洋漁業(特別是遠洋漁業)就算全面崩盤瓦解,卻幾乎不會提升國內的失業率或衝擊國家的經濟結構。因為過去十年發展下來,我國遠洋漁業「國際化」極為徹底,船員幾乎清一色是「外來漁工」。因此,真正受到打擊的是那些違法違規的「強勢」業者及一些正派經營的業者。在此同時,引發國際制裁之業者已然要求政府對必須收購的老舊漁船「付出代價」外,連回台灣母港停航之漁船亦必須提供「休漁補貼」。此種由全民買單動輒數十億元的「補償」或「補貼」豈又符合社會公理、正義的期待。

 

   若農漁政機關決策人士不能改變政策思維,以資源保育、產業秩序管理為施政「核心價值」,將「人」的照顧交給內政社福與勞工權益機關處理,並釐清一己之管理角色與執法功能,類似的國際制裁必將接踵而至。行政院決策高層此時亦應思考改變我國「漁業外交」的決策模式,讓農漁政機關回歸農漁專業,將漁業外交之決策交由跨部會之海洋事務決策機構處理方為正辦。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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