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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海巡署「岸海合一」是終極目標」(自由時報,第15版)

 

海巡署「岸海合一」是終極目標

 

胡念祖

 

  貴報八月十九日大篇幅報導並檢視海巡署內因「巡防艇組」裁撤所暴露出內部「岸、海」之間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最終仍必須以「岸海合一」來加以解決。

  海巡署在立法審議設置之初,筆者即曾多次為文指出,欲將軍、警、海關及文官等四方人馬組合成一海域執法機關,不僅有違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的規定,混亂文武間之分際,更將造成機關之內領導統御及協調合作的問題。果不其然,從王郡先生出任第二任署長開始,即大力推動「岸海合一」、「同心專案」,欲整建該署之組織文化,統合軍(岸總局)、警(洋總局)之間的向心,更在海巡署機關與人員發展的前景應在於海洋的理念下,逐漸發展出岸總局之職業軍人開始學習在海上駕駛二十噸以下小型警艇的勤務模式。當時之南巡局局長(現任岸總局總局長)亦身先士卒地取得小艇駕駛執照。至許惠祐先生任署長時,更在不變動組織法令的外在約束下,藉著勤務的調整,推動岸、海聯合指揮調度的巡防區制度,這些過去努力所走過的道路,實不應在「磨合不成」之下,就斷然放棄。

  作為一個海域執法機關,海巡署的業績實不應僅表現於或著重於岸上的查緝走私、違禁品,而應是成功阻絕犯罪行為於海上(包括漁業資源保育、海洋環境保護、海上活動秩序維持等),使得岸際與陸域成為一片淨土。所以,海巡署需要足夠的海上執法艦艇與人員,但作為洋總局海巡艦艇人力養成機構的內政部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四年制),一年只招收學生十名,造成海上船比人多的窘境,亦才有岸總局軍人取得三等船副執照之同仁支援洋總局海上勤務的狀況。人員養成人數不足的問題,恐需藉水上警察學系擴大招生或設立海巡學院來加以解決;而洋總局海上員額不足的問題,則必須藉修法加以解決。

  再者,海巡署是一個海域執法機關,終究要依其組織法發展出以「文職人員為主」、「優先發展海域巡防之原則」的組織結構,是以岸、海終究必須合一。而「岸海合一」四個字,亦必須展現在教育訓練、後勤業務、情資偵緝、勤指中心、通訊資訊等面向的合一,更應放棄陸域傳統警察派出所或縣市行政轄區的概念(譬如目前擬下設十一個分署的構想),而藉海軍艦隊與軍區的概念,集中船艇裝備與後勤通資力量,依海域執法工作之需求,以劃設三、四個大巡防區的組織模式,達成海巡署存在的目的與價值。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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