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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海巡署「懷槍其罪」的不幸政策」(自由時報,第15版)

胡念祖:「海巡署「懷槍其罪」的不幸政策」(自由時報,第15版)圖片

 

海巡署「懷槍其罪」的不幸

 

◎胡念祖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稱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簡稱岸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稱東巡局)八三大隊哨兵於農曆大年初二晚間遭歹徒槍襲致死,所配步槍被奪。本案事發之後,媒體報導稱,內政部長余政憲曾赴花蓮慰問家屬,並「指示」東巡局局長妥善辦理撫卹事宜。此一新聞報導中凸顯了海巡署的定位與運作問題,值得吾人的重視。

 

 海巡署是前總統李登輝執政末期所執意設立的一個內閣部會層級機關,將當時屬內政部警政署之水上警察局、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及部分財政部關稅總局海關之海上緝私艦艇、人員合併而成為一「軍、警、文合署」的機關,其中並以原屬國防部之海岸巡防司令部為人數最多的「骨幹」,基本上構成現今之海巡署岸總局,在海巡署成立三週年來,仍保有軍隊的氣息與運作形態。

 

 在我國行政機關體制上,海巡署與內政部一般,同為行政院部會層級機關;但海巡署不同於警政署,並非內政部所屬之下級機關。海巡署下級機關或單位人員出事,實宜由海巡署署本部之高層領導階層給予慰問。吾人當然不會苛責內政部長的主動慰問與「指示」,但卻疑惑,此種作法是否不符行政機關之分際,並有損社會對海巡署組織定位的認知。

 

 我國能夠設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使得傳統海上武 力的海軍與維護海域法律秩序的執法力量得以「分化」,並使得傳統陸域執法的警察機關得以與海域執法機關之間再加以「分化」,是全世界頗為先進的作法,可與美、加、日、韓等國的海域執法機關相比美。但在經過三年組織文化的痛苦「磨合」之後,不可諱言地,至少在岸總局這一部分,仍然是軍事味道大於執法味道,特別是到了偏遠的岸巡單位,門口荷槍實彈站哨,人員稱士兵弟兄,單位稱部隊,房舍稱營區,如此如何讓民眾認知到,該處是人民可以接近「報案、求助」的執法單位?經過此一事件後,海巡署決策高層 是否可以重新思考,岸總局以下各單位的哨兵部署形態與心態,以避免機關對外形象的認知錯誤,以及減少執法器械遭搶之機會與不幸。

 

 此外,海巡署目前享有部會層級的組織位階,未來 則有可能轉隸於海洋事務部。不論其組織位階為何,海巡署均是一個國家行政機關,有責任依其作用法、組織法之授權,為落實其職掌功能而研提法律草案。但過去三年來,海巡署均保守內斂地自我定位為「執行機關」,只執行其他行政機關主管的實體法。此種作為多少亦造成社會迄今無法清楚認知,海巡署是我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具有海域執法、岸際管制的職權。特別是當現今王署長對海巡署職掌定性業已提出「開放海洋、服務民眾、確保安全」的政策願景之後,海巡署是否應該在開放海洋的政策理念下,更積極地為服 務民眾及確保民眾海域與岸際活動安全之相關事務研提法律草案,並報請行政院會審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完成立法。

 

 海巡署哨兵「懷槍其罪」的不幸,已然反映出其他政府機關首長與社會民眾對其組織地位認知的偏差問題。海巡署設立三年之際,目前除應落實海巡署組織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應就本署暨所屬機關之編裝、組織重新檢討調整,俾符合優先發展海域巡防之原則,並以三年為期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努力於其本身內部組織的再造外,更應思考重塑其外在組織的形象。

 

(作者胡念祖╱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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