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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海域執法機制不應隸屬國防部」(中央日報,1991年3月8日,第10版)

海域執法機制不應隸屬國防部

 

胡念祖

 

內政部二月二十六日在研討「海巡防署組織條例草案」時,究竟該署應隸屬內政部或國防部,發生爭議。事實上,若僅由內政部或國防部,來做二選一之扶擇,答案簡單明白-應隸屬於內政部。理由可有:

一、內政部為我國疆域之主管行政單位。內政部目前正在研擬「領海及鄰接區法草案」、「經濟水域及大陸棚法草案」(日後可能合二為一「海域法」),及「海岸法草案」,待通過立法後,即為中華民國建立了海域及海岸的基本法律體。賦予內政部以一海域執法機制與力量,乃理所當然之事。

二、立法過程中之政治阻力較小。在當前國內政治情勢下,欲增列大筆「國防預算」以供該署之設立,必將受到甚大之政治阻力。若其組織條例中再行規定,上自署長下至基層人員均由軍方人員轉任,更將使人懷疑軍方在玩弄「障眼法」,該署之設立在立法過程中,恐怕就凶多吉少了。

三、日後之形象與運作較易為社會接受。該署存在的目的既在維護國家海域中的法律秩序,則其人員應由一般民間引進,施以海上執法訓練,以建立海域執法者公正、公平、公開的形象。其任務、組織與運作不應讓民眾有一種「國家機密」的印象,而應努力成為另一種「人民保姆」。為達此目的,內政部亦優於國防部。

四、其本質即不是海上軍事武力。以「海岸巡防」一詞,常易使民眾與決策者誤以為此種海域執行機制之存在目的僅在巡防「海岸」。若以「海域巡防署」來「正名定位 」,或許將可減少一些誤導的困擾。民眾與決策者更應知道,此種海域執法機制在平時並不擔負國防之責,它是在提供一個安定的海域環境及保障國家在海洋上的權益。如此,將更易了解,它不應隸屬國防部。海域法律體制與其執法機制之建立,事關國家主權與各種海洋權益,甚至國家安全,不可不慎。

(作者為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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