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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中菲談判成功了嗎?」(聯合晚報,1991年5月24日,第2版)

中菲談判成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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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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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非漁業海域問題談判,在國人高度期望與大表團心懷樂觀的氣氛中赴非。結果不僅一無所獲,反有被「戲弄」之嫌。如果以「有接觸就算有成就」為辯護之說法,則凸顯了談判目標的錯亂及「顧面子不顧裡子」的推諉作風。

    菲方在未談判前即已清楚表態,將此次談判定位在「一個中國政策下,非政府、非官方、非政治、經濟技術性」的層面,我方卻一在強調係「極有意義的政府間接觸」,結果連簽署共同聲明也在菲方要求下,以代表處名義簽字,可見我方認知的失真。另外,菲方主談代表第二天上午居然因「要公」而不克出席,此種「有意似無意」的「輕蔑作為」,我方居然容忍而無立即反應,「不輸人亦已輸陣」矣。

    菲方於1984年5月8日即批准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卻荒謬地藉其聲明,排除與改變海洋法公約條文的法律效用(legal effect),並引用所謂「條約界線」,將原應為群島水域與公海之海域,轉為內水與領海的法律地位。菲方此種法律主張與觀點,亦不見我方駁斥及有效應付,實令人遺憾。菲國一向力主群島原則,此次居然不願引用群島原則。我方應知,如菲方接受群島原則,則他國在菲方不指定海道的情形下,亦可有權「通過正常用於國際航行的航道」;若菲方已領海為其主張,則領海內他國船舶尚有無害通過權。

    國際談判不是吃飯、相親。雙方友善、有誠意固然好,但若無法做到,則「國家尊嚴與權益應高於談判之和諧」,應為不變法則。

 

(作者胡念祖現任中山大學海洋政策學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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