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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鷹王號事件存有法律、政治考量」(聯合晚報,1991年6月14日,第3版)

鷹王號事件存有法律、政治考量

就法論事    事實真相為何?緊追權引用得當?值得調查

政治層面    中共公船跨越中線 執法?有意試探打破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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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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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拿馬籍貨櫃輪「鷹王號」十月三日下午在台中港外海廿海里處,發出遭海盜船洗劫之求救信號。經我海軍及港警所艦艇押回台中港處理,發現「疑似海盜行為者」是中共「廈門海關」的武裝緝私人員。此項轉折,立刻將一單純之海域執法或救難行為轉化為與大陸之間互動的事件。吾人均知,國際法是否可以或是否應該適用於台灣海峽兩岸之各種互動上,迄今因雙方「主觀認知」而有所爭議。所以,「鷹王號」事件就存在著法律與政治的雙重考慮。

    就法論事,吾人應肯定我海軍艦艇的執法與我方司法的管轄權。海盜行為是萬國公罪,國際(海洋)法甚至賦予「所有國家」有制止在公海上或任何國家管轄權範圍以外的任何地方海盜行為的義務與逮捕、扣押的權利,更何況此次事件之報告發生地點是在我國的管權海域之中。當前在法律層面上,我方應慎重調查的重點有:(1)中共與「鷹王號」兩造所稱之「事實」何者為真?中共人員或許真是海關緝私人員,但此種身分並不當然排除他們進行海盜行為的可能。依國際(海洋)法之規定,公船船員從事海盜行為,應視同私人船舶所從事之行為,而喪失公船所享有之豁免權。(2)為何中共的「執法行為」會被「鷹王號」認知為海盜打劫?依法,沿海國主管當局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緊追,直到被追逐船舶進入其本國或第三國領海時立即終止。是以,雖然中共之公船是有權行使緊追權,而緊追「鷹王號」至我12海里領海外界止,但是,中共公船是否在其適當海域引用適當之法律規章以發動緊追?緊追之過程與執行「登臨權」之過程是否不當而造成海盜行為之認知或事實?

    在政治層面上,值得重視的是:為何中共之公船打破了海峽兩岸多年之「默契」,跨越海峽中線執行緊追的執法權?猶記我海軍及海關艦艇在追逐大陸鐵殼海盜船時,曾因此項幾為「禁忌」的默契,而放棄開火及追逐。中共此次發段緊追權之地點為何?是「有心」還是「無意」地一路追到台灣外海廿海里處?我方應徹底暸解,中共此次行動是一簡單的執法行為,還是有意打破默契的試探動作?

    本次事件雖與「三保警案」有主客異位之妙或類似之處,但吾人不應單純地將此事件擺在「如何放人」的思考上,更應籍此事件徹底釐清海峽兩岸互動的法律架構    到底兩岸之互動應以國際法、國內法,還是另創新論來加以處置?另外,為何中共公船跨越了海峽中線,而我國防體系卻無預警?海峽中線之默契應如何定義與操作?均值得檢討與深思。

 

(作者胡念祖博士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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