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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鷹王號事件 '主權' 至上」(聯合晚報,1991年6月15日,第2版)

鷹王號事件 '主權' 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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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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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鷹王號」事件之處理,政府有意將人、船分開處理,並且將人儘速交回中共。如果此種作法的背後考慮主因,是為了避免中共藉機提出各種條件或要求接觸談判,則此心態頗有可議之處。亦有人主張,我方雖依國際法有管轄權,但因兩岸關係特殊,不妨放棄管轄權,以表示我方「善意」,在分析中共作為後,這種論點更有「步入中共陷阱」之危險。

    當前我政府在對大陸政策上的一個奮鬥目標就是「立足點的平衡」,但於探討大陸與我方在處理海域事件的做法後,卻可發現,中共之作為均不背離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與「台灣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三保警案」中,中共從未承認我保警之官方執法人員身分,案子亦進入其司法程序,然後依其國內法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鷹王號」事件中,中共緝私艇不僅跨越海峽中線,在我「鄰接區」海域中執法,現在更停船於我海岸中線附近,欲將人船帶返大陸,「完成」其執法動作。我政府如欲凸顯獨立主權國家之立場,則為有完整地依國際(海洋)法及我國內法,實踐我國的主權與管轄權一途。否則,一再在自我主權與管轄權一途。否則,一再在自我主權與管轄權上打折扣,不啻不斷地製造法律上的潛力,自我矮化以求取中共「善意回應」。

    「鷹王號」事件之處理,實不必因有中共人員涉入,而浮動不安。平心靜氣,依現有國際法及國內法處置即可。同時,在面對海峽兩岸日趨頻繁的互動中,我政府更應以建立理性、法治的處理模式與架構,及凸顯國家主權尊嚴為重為念。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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