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不當的組織改造」(中時晚報,2005年1月24日,第2版)
不當的組織改造
胡念祖
第五屆立法院會期已然結束,行政院原本期望甚高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互相杯葛下,並未過關。主事之研考會認為挫敗之因係「機關功能論」的觀念作祟所致,並建議未來應該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對機關總額之限制,以容納更多的機關存在。主事者對挫敗的省思觀點事實上是不合學理的,亦有簡化挫敗之嫌。
學理上,政府機關設置的「標的」分有功能、地域、專業、社群與資源等五種。縣市地方政府為地域機關,飛安委員會為特殊專業機關,退輔會與原民會等屬社群導向機關;此外,一般機關之設置多為功能導向機關,用以滿足國家、社會需求,譬如內政、國防、外交、教育等均是。功能機關會隨國家社會之進步及各種功能之高度分化而增加,此乃正常之事,此亦說明了先進國家機關數額龐大之原因。遇到環境或資源事務的處理必須切越多個功能時,亦有以環境或資源為標的而設置機關者,譬如先進國家中出現的環境部、資源部、海洋部、河川流域管理公法人機關等均屬之。此種機關之設置可代表著一個國家的先進程度,因為此種機關必須具備處理多種功能政策領域之能力。
以功能設置機關是常理,不探討國家需求的功能政策領域為何,即在「數字迷思」之下胡亂拼湊整併機關,自然難逃挫敗之命運。亦幸好挫敗,否則中央政府功能淪喪,國家豈不走上敗亡之途?當初立法院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時,行政院即應事前「抵死不從」,事後以「窒礙難行」為由要求「覆議」。今日在挫敗後,能有此種覺醒,亦屬難得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