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面臨國際制裁遠漁危機四伏」(中時晚報,2005年10月26日,第2版)
面臨國際制裁遠漁危機四伏
胡念祖
本月二十八日週五當天下午,將有日本、歐盟、加拿大、美國與澳洲五方漁政單位官員前來「拜訪」漁業署。原委是我政府未能有效管理我漁船在大西洋之捕魚行為,被發現過去數年大目鮪漁獲量超出配額、業者試圖掩蓋並進而偽造漁獲數據,灌入印度洋區造成「洗魚」之情事。大西洋鮪魚保育國際委員會(ICCAT)於去年的年會中,依其03-15號有關「貿易措施」之決議,「指認」(identify)我國違規事實,並要求一年內改正,今年年會再行決定我國改善行為是否充分,否則即可能給予貿易制裁,甚至剝奪作業之機會。此舉影響漁民權益甚鉅,政府絕對不能輕忽。
去年,ICCAT年會明白要求我國漁捕能量(船隊之數目)削減至與我在該組織所獲漁捕配額相稱的程度。政府為滿足該組織特定會員之具體要求,乃訂定為期兩年的大規模減船計畫,耗費公、私部門新台幣40億元的代價,解體120條大型鮪沿繩釣船。唯日本對我國減船數量仍高度不滿,不斷利用各種機會向我提出再削減特定數量圍網船之要求,意在滿足歐盟在中西太平洋擴張之企圖。
由於我國在ICCAT為非會員之合作方(因此獲得漁捕配額),並無參與決策之權,每年延續此身分尚須通過組織之檢視。而日本與歐盟在該組織中為我國競爭對手,因此我國在該組織中陷入對手予取予求之困境。此次五方聯軍來台聽取我國「說明」,威逼之勢,昭然若揭。
值得注意的是,澳洲並非ICCAT之會員國,卻在日本帶領下前來。日本所圖似在擴大打擊面,將我國窘態暴露於太平洋區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重要會員國(即澳洲)眼前,以便在今年ICCAT年會通過對我不利之決議後,再將該決議內容於WCPFC當中提出,達到協助歐盟並打擊我國之目的。
我國遠洋漁業在三大洋上皆傳「弊端」,其因在於國內遠洋漁業管理不善及漁業外交操作能力不足所致。業界領導人士帶頭從事國際違法違規之事,遠洋漁船隊之規模(本國籍加上權宜船籍漁船)在少數業者的政治勢力下,遠洋漁業管理體系幾乎無從管理或喪失管理制裁之魄力與機制。漁業外交除相關漁業知識外,更涉及國際法、外交思維與判斷、以及國際會議外語能力,非有跨部會、跨學門專業領域之支持,無法操作。但漁政機關人員多為水產職系出身,加以內部遠洋漁業管理體系寡頭決策,以致漁業外交操作應有之智能與格局不存。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與一個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互動,應本國家尊嚴與權益而主動作為。我國豈能容許他國發動並「拉張三、找李四」地以國際組織之名對我國國內作為進行評鑑?漁船是國民財產,是否減船,減多少船,減何種船,是一國之內政判斷,豈容他國在國際社會上「指東畫西」?再者,一國之漁捕能量並不取決於該國漁船隊之總噸位,而是實際作業船隊之大小。如果我國遠洋漁業管理體系能夠掌控遠赴國外作業之漁船隊的大小與活動,又何須在外國壓力下以全體納稅人之金錢,高價收購一堆本來就該淘汰的老舊漁船,而這些業者拿著千萬元以上的補償金是否又可去造更多的新船?
我國遠洋漁業管理不力不僅已然損及國家的國際形象與尊嚴,更暴露出漁業外交能力之低落。漁政機關高層決策者應該正視機關內部遠洋漁業管理體系所出現的問題,行政院階層亦應重視漁業外交決策所需的跨部會整合與決策層級問題。在國內弊案不斷的今日,吾人實不願見到,在國際社會上,國家亦不斷地向下沈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