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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閩獅漁」事件與大陸政策 」(台灣新聞報,第2版)

 

「閩獅漁」事件與大陸政策

 

胡念祖

 

  「閩獅漁」事件由「海上行動」被「定位」為「海上漁事衝突」後,目前已發展成海峽二岸鬥智的政治事件。突其原因,實因海峽雙方對「國家統一」的理念與作為有著基本的差異。

  中共一直以「一國兩制」為統一的進程指導原則,認為只要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及其政府能消失,「降格」為一地方政府,那麼在「一個中國」之下,你過你的資本主義生活,我過我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也算是「祖國統一」了。這種統一,不僅不是理論、實質上的統一,更不是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所願見或可以相信的統一。

  我國政府則一直認為,「自由、民主、均富」的中國,才是中國統一的真正目標與意義。國家統一的障礙並不在於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說台灣問題的存在),反而是在中共的政經制度及其所帶來的貧窮與落後。所以唯有藉著中共內部的覺醒與改變,在其趨向並接近至少是中華民國目前所擁有的政治、社會、經濟條件後,統一就是水到渠成的民族自然走向。但這種看法卻是中共最恐懼的「和平轉變」。

  從中共的觀點來看,「閩獅漁」一案理應由所謂「祖國統一的民族情感」出發,在政治高於法律的邏輯下,兩岸接觸,協商解決。於是,一切的小動作均著眼於將法律可以解決的事件提到政治層面,將我國的處置方式描繪為破壞人民情感,否定我國司法運作等。

  從我政府的觀點來看,「閩獅漁」事年經由法治方式解決,將可建立海峽兩岸間理性與制度化互動的例子,促使未來兩岸間發生的事件,均能置於一可預期的法治架構下。做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政府在確認對該事件之法律管轄權後,當然堅持完整,不受破壞地完成主權之下司法的獨立運作。

  筆者一向主張,我國應在每一個與大陸互動的事件上,確實引用國際法原則及我國國內法來加以處理,以凸顯我國為一獨立主權國家的事實,並使中共明確認知到,與其互動者係一主權國家,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政府。筆者也深信,唯有一個獨立自主的中華民國的存在,才能帶給中華民族真正統一的遠景,而非「一國兩制」之下的一個「台灣地區」。也唯有在類似事件發生時,不斷地堅持法治作為,才能教育中共法治的價值與觀念。是以,在處理「大陸事務」時,我國應有大胸襟、大原則,實不必在入境天數之類的小事上多所用心,反而徒授人話柄。只要在應對之間,表現出一主權國家應有之氣度與應有之作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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