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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平心靜氣處理「鷹王號」事件 」(台灣新聞報,第2版)

平心靜氣處理「鷹王號」事件

 

胡念祖

 

  巴拿馬籍的「鷹王號」貨櫃輪以「海盜打劫」為由發出呼救,我海軍亦立即出動,在台中港外海二十海里處將求救者救回,發現「疑似海盜行為者」是中共「廈門海關」之武裝緝私人員。本次事件令人想起數月前轟騰一時的「三保警案」,當時卻是我方三位武裝緝私員警被押往大陸。數月之間,主客易位,但問題本質上不盡相同。目前國內對此事件之反應已出現二種極端:一是希望儘快將此「燙手山芋」丟掉,把中共人員立即遣返,以免中共藉機提出各種條件或要求接觸談判;一是既然中共人員這次落入我方手中,則不妨像上次中共「對付」我三保警一般,也折騰他三個星期。筆者以為,這二種反應均失諸於輕率。

  我國既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不論在海域或陸地上,均有國際法所賦與的一定主權與管轄權。在回應一條因「海盜打劫」的呼救外籍船舶,我方理應本人道精神及制止海盜罪行,而採取營救及扣捕行動。既然此外籍船舶上有被視為海盜之中共官方緝私人員,我方當然亦應詳細調查清楚,到底走私、海盜何者是為實情。且因該外籍船舶目前已置身於我國之「內水或領海的主權範圍」之下,我國當然有全權依我國內法及相關國際法加以處理。中共人員之行為當然亦由我方加以調查,並依法處理。換言之,既不需要為畏懼中共之要求,而立加遣返;亦無必要無謂拖延,以為「三保警案」之報復。身為一主權國家,政府應為其所應為,在外籍船舶、中共官方執法人,及我們一個沿海港口國三者之間,求取法律上的平衡。

  另外,據外電報導,我國一艘在英屬福克蘭島海域作業的遠洋漁船,拒絕福克蘭官方之登船臨檢,而向南非開普頓方向一路逃逸,引發福島公船執行「緊追權」的追逐已追逐達四千餘海里之遙。此次「鷹王號」被中共海關緊追,而我漁船動輒不服取締而遭他國公船緊追,均凸顯了國際海洋法賦與沿海國的執法管轄權。緊追權及追及後的登臨權,均是國際海洋法賦與沿海國為保障其海域法律秩序的重要執法管轄權,中共此次為「緝私」而進行的緊追與登臨,因越過了海峽中線,打破了台海二岸之間的默契,而成為「鷹王號」事件中的敏感焦點。在當前海域活動頻仍,沿海國重視其海域法律秩序的環境下,沿海國藉緊追權及登臨權之行使,以礁保其海域法律秩序及國家主權尊嚴的事件必定增加。海域活動者(如遠洋漁業業者及船長)應理解,並尊重此項沿海國的執法管轄權。我國亦應充分運用此項國際海洋法所賦與我們的管轄權,以確保我國在我海域中的權益。

  「鷹王號」事件之處理,政府與社會實不必因有中共人員涉入,而浮動不安,平心靜氣,依現有國際法及國內法處置即可,同時亦可為海峽二岸日趨頻繁的互動,建立理性、法治的模式與架構。

(作者現任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海洋政策學、海洋法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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